莆田阿冒卖假LV包被抓,涉案300万

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了1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据悉,2018年7月份起,被告人陈某辉在城厢区某小区承租一房子用于办公,在其他小区承租两处房子用作仓库,并雇佣多人为其6个网店销售多个国际品牌包具,陈某煌负责交纳房租及水电费、发放工资、接收订单、出货、收货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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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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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份,公安机关在陈某辉的两个仓库内查获假冒“LV”、“LOEWE”、“CELINE”、“GUCCI”、“CHANEL”包具共323个。


另查出,截至案发时,被告人陈某辉、陈某煌共售出90个假冒“LV”、“GUCCI”包具,销售金额共计665358元,其中刷单金额5万元。经鉴定,上述被查扣的323个包具价值共计2387897.01元。案发后,陈某辉、陈某煌分别于2019年4月8日、4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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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辉、陈某煌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其中已销售金额615358元,未销售金额2387897.01元,数额均巨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在扣的标有“LOEWE”、“CELINE”注册商标包具的真假鉴定,系分别由有权代为鉴定侵权商品并出具侵权商品的鉴定文书及价格证明文书的西班牙LOEWE S.A公司、法国色丽耐公司作出,上述公司所作的鉴定报告及价格证明鉴定程序合法,应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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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法院判决2名被告人均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辉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陈某煌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1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包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违法所得15万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湄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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