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空床費”是否受法律保護

丈夫常以工作忙為由夜不歸宿,妻子對丈夫產生懷疑,為此雙方約定如丈夫某晚12時至凌晨7時不回家居住,每個小時支付“空床費”100元。此後由於丈夫常不回家居住,雙方常發生糾紛,丈夫向妻子出具欠其“空床費”5000元欠條,後妻子以感情不合為由提起離婚之訴,請求離婚、分割財產和要求丈夫支付5000元空床費等。

法院除判決二人離婚並分割財產外,同時也對妻子提出“空床費”也判決予以支持,其理由是,該費用是二人在婚內約定,丈夫不盡陪伴義務,給予妻子補償費用,完全出於雙方自願,無欺詐脅迫情形,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無礙善良風俗,也符合婚姻法所倡導的夫妻相互忠實的精神,也與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宗旨相吻合,因此該協議應為有效的,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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