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小區大門是違法行為,您知道嗎?

堵小區大門是違法行為,您知道嗎?

如今,隨著擁有私家車的家庭越來越多,小區停車的糾紛也隨著增多,由於地下車庫價格昂貴、地上停車位太少、進小區要辦卡等問題,一些對物業管理不滿的業主為了發洩情緒,開始把自己的車朝大門口一橫,一副“我進不去,誰也別想進”的姿態。堵門一時間成為“討說法”的利器,隨著其他業主紛紛仿效,造成小區經常陷入混亂狀態。

案例分析

01

7月16日中午,宿遷經開區希望城小區西門前,一輛白色轎車橫在了小區入口的道路上。物業公司報警後,用轎車堵門的男子還向民警和周圍的人叫囂“堵門又不犯法”。最終,因為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該車主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記者瞭解到,涉事男子是一名律師。

據瞭解,在14日晚上,涉事車主把自己的轎車停在了小區內的綠化帶上。

當晚12時左右,希望城小區物業公司的夜間巡邏人員發現了停在綠化帶上的轎車,便使用鎖具將一個車輪鎖了起來。

第二天中午,車主找到物業公司要求開鎖時,結果物業公司當時正處於下班時間,惱怒的車主幹脆換上了備胎,把鎖連同車軲轆一起帶走了。16日上午10時許,車主再次來到希望城要求開鎖,結果雙方一言不合,車主直接把轎車橫在了小區入口道路上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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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公安分局黃河派出所副教導員胡徵徵介紹,接到物業公司報警後,民警在現場聯繫了車主,車主隨後也很快來到了現場,但是經過多次勸說和警告,車主並不願意把車挪走,民警只好傳喚車主到派出所進行處理。

隨後,車主的母親把轎車開走了。據介紹,涉事男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其進行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02

由於堵門或是堵路的行為沒有上升到治安案件的層面,也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以往,執法部門對當事人只是口頭警告。但是,武漢市交管部門表示,從2016年4月份起,造成交通堵塞的車輛將一律扣留,情節嚴重的,將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作出處罰。據瞭解,今年交管部門已扣留造堵車輛18輛,6名任性司機因堵路、堵小區通道等行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3月26日,車主小賀因30元物業停車費,與小區物業人員發生衝突,一時衝動將車輛堵在融僑華府小區3號門口,直接離開而後又去黃石辦事,直至28日早上才將車挪開,將小區門堵了30多小時,造成小區內的車輛進出嚴重受阻,擾亂了小區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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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10月19日上午,山西省大同市凱德世家小區業主景某某因小區物業施工不慎,致家中物品受損,找物業理論討說法時,雙方發生言語衝突並有肢體接觸。

當天中午,景某某的弟弟景某(男,34歲)和親戚孟某(男,41歲)得知情況後,駕駛小轎車將小區地下車庫的兩個門堵住,致使小區其他業主的車輛無法出入,引發交通堵塞,秩序混亂。相關部門人員做其工作仍不聽勸阻,嚴重影響了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

10月20日,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景某、孟某分別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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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堵門雖然是為了維權,但以破壞公共秩序,妨礙公共交通的手段來維權,即使是合法正當的權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許可。此外,此行為嚴重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等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在此溫馨提示各位業主,如果有訴求,可以向物業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調解,但是採用堵門堵路的方式,既損人又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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