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電力市場售電公司履約保函實施細則:擬鼓勵辦理多年有效期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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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售電網獲悉,日前新疆電力交易中心發佈關於徵求新疆電力市場售電公司履約保函管理實施細則意見的通知,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27日15:00前。

其中稱售電公司的預計售電規模不得超過《售電公司准入與退出管理辦法》中對應資產總額限制的售電規模。

在“月結月清”結算模式下,售電公司履約保函額度可根據售電公司售電規模連續滾動計算(即售電公司年度交易週期內次月至年底可參與市場交易的售電規模=售電公司保函對應的售電規模-售電公司未執行的售電規模)。

售電公司應根據預計售電規模情況,在任一滿足條件的商業銀行開具相應額度的履約保函,履約保函有效期為履約保函簽發日至交易週期結束後兩個月,鼓勵售電公司辦理多年有效期的履約保函。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關於徵求新疆電力市場售電公司履約保函管理實施細則意見的通知

各售電公司:

為促進新疆電力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防範售電公司違約欠費風險,根據《新疆電力市場售電公司履約保函實施辦法(試行)》(新監能市場〔2019〕71號),特制定《新疆電力市場售電公司履約保函實施細則(試行)》,現面向全體售電公司市場成員徵求意見及建議,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27日15:00前。

聯繫人:馬成林0991-2926439

郵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0991-2926384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

新疆電力市場售電公司履約保函

實施細則(試行)

一、總則

(一)為促進新疆電力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保障《新疆電力市場售電公司履約保函實施辦法(試行)》有序實施,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電力交易中心)及相關市場成員依據《新疆電力市場售電公司履約保函實施辦法(試行)》及本細則開展售電公司履約保函相關工作。

二、履約保函額度計算

(一)售電公司的預計售電規模不得超過《售電公司准入與退出管理辦法》中對應資產總額限制的售電規模。

(二)售電公司履約保函繳納額度按照《新疆電力市場售電公司履約保函實施辦法(試行)》及相關補充條款,結合新疆電力市場信用體系相關要求進行計算。

(三)在“月結月清”結算模式下,售電公司履約保函額度可根據售電公司售電規模連續滾動計算(即售電公司年度交易週期內次月至年底可參與市場交易的售電規模=售電公司保函對應的售電規模-售電公司未執行的售電規模)。

三、履約保函的要求及內容

(一)履約保函的要求

售電公司應根據預計售電規模情況,在任一滿足條件的商業銀行開具相應額度的履約保函,履約保函有效期為履約保函簽發日至交易週期結束後兩個月,鼓勵售電公司辦理多年有效期的履約保函。

(二)履約保函的內容

售電公司開具的履約保函的內容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保函編號、保函受益人、保函金額(大小寫)、保函簽發日期、保函有效期等;

2.銀行信息(包括不限於銀行名稱、聯行號、銀行地址、法人代表、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

3.鑑於XXXX(售電公司名稱,以下簡稱“被保證人”)在新疆電力交易平臺開展電力交易,被保證人需提供履約保函,作為其如約履行電力交易行為的擔保。

4.保證人承諾,在本保函有效期內收到受益人提交的蓋有公章的索賠通知及本保函原件,保證人將在收到上述文件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在擔保金額內向受益人付款。受益人發佈索賠通知時無需隨附任何證據或證據性材料,也無需說明任何理由。

5.本保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保函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各當事人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受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備註:被保證人、保證人稱謂可根據實際需要修改。

四、履約保函的管理

(一)履約保函的開具

1.售電公司需自行聯繫具備資質的商業銀行(不包括被納入失信名單的商業銀行)辦理履約保函。

2.售電公司履約保函額度不足或提交的履約保函被電網企業用於清算相關費用後,售電公司應在參與後續市場交易前補足相應的履約保函額度。

(二)履約保函的提交

1.售電公司在組織開展電力市場交易前15個工作日將履約保函提交至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售電公司提交的履約保函,經審核無誤後,在1個工作日內向售電公司開具履約保函接收證明。

(三)履約保函的變更

1.售電公司在出現以下情形,可向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請更換履約保函。

(1)履約保函的有效期不能覆蓋其參與市場交易的整個交易週期。

(2)根據業務需要變更原開具履約保函的銀行相關信息。

(3)售電規模預計增加或保函額度不足時,按標準調整履約保函額度。

(4)售電公司電力市場信用評價等級發生變化時,根據相關要求調整履約保函額度。

(5)其他可能需要調整售電公司履約保函額度的情形。

2.售電公司更換履約保函時,需提交原履約保函接收證明、新開具的履約保函。

3.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對售電公司更換的履約保函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後,在1個工作日內向售電公司開具新履約保函的接收證明,並做好履約保函更換登記工作。

(四)履約保函的應用

售電公司履約保函主要應用於以下情況:

1.售電公司未按照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結算依據及時足額向電網企業繳納相關費用的情形。

2.能源監管機構和相關電力管理部門認為需要執行履約保函的情形。

(五)履約保函的執行

1.售電公司出現未按時繳納相關費用,電網企業下達欠費催繳通知書向售電公司催繳欠費時,應同步告知其可能存在的履約風險。

2.相關售電公司未按照催繳通知書明確的時間及時足額向電網企業繳納相關費用時,電網企業應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報使用履約保函申請,並明確欠費違約相關情況和佐證材料,包括欠費催繳通知書、相關售電公司結算依據等。

3.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依據電網企業報送的欠費違約證明材料向相關售電公司發出履約保函執行預警通知,售電公司對履約保函執行事宜有異議應於通知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與電網企業聯繫,逾期視為無異議。由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向電網企業開具履約保函借出證明,借出履約保函原件。

4.電網企業應在收到履約保函後5個工作日內向售電公司履約保函開具的銀行出具履約保函原件和書面索賠通知,要求銀行支付款項,用於清算部分或者全部欠費。

5.電網企業完成履約保函相關額度執行工作後,應於執行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函使用情況說明及剩餘履約保函交還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6.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應在履約保函執行完畢7個工作日內函告相關售電公司,要求其按程序辦理履約保函補足等相關工作。

7.履約保函暫由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作為受益人;在其他電網企業與售電公司結算電費,出現售電公司未能及時足額支付費用時,該電網企業可向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請使用該售電公司的履約保函清算其欠費,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應配合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共同做好使用保函清算售電公司的欠費事宜。

(六)履約保函的退還

1.已提交履約保函的售電公司可以向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請退還履約保函。

2.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收到售電公司退還履約保函申請及以下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相應的履約保函。

(1)申請退還履約保函的書面申請(需加蓋單位公章)。

(2)履約保函接收證明。

(3)電網企業對於該售電公司已完成全部費用清算工作的相關依據。

(七)履約保函信息發佈

1.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於每月10日前,通過新疆電力交易平臺公佈履約保函的收取、變更、執行及退還等相關信息,售電公司如有異議可向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請複核,如存在爭議可提報能源監管機構進行調解。

2.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應按照《新疆電力市場售電公司履約保函實施辦法(試行)》及電力市場信息報送有關要求按時將履約保函管理、執行情況以及異議受理情況報能源監管機構備案。

五、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由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發佈和解釋。

(二)本實施細則經新疆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並由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備案後正式執行。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702,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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