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政策20問(三)

Q6:農村宅基地由哪裡批准?

答: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由該農戶書面申請,經本村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公示無異議後:一是在2019年12月31日前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在2020年1月1日起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農村宅基地政策20問(三)

Q7:農民流轉農村住宅後,可不可以再申請宅基地修房?

答:農村村民以出賣(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出租、贈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等方式流轉農村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修房的,鄉(鎮)人民政府不予批准。

農村宅基地政策20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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