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政策20问(三)

Q6:农村宅基地由哪里批准?

答: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由该农户书面申请,经本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一是在2019年12月31日前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在2020年1月1日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农村宅基地政策20问(三)

Q7:农民流转农村住宅后,可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修房?

答:农村村民以出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租、赠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方式流转农村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修房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政策20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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