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堡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焚燒汙染能源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城區空氣質量和城市環境,保護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優化調整能源結構,推進“五城聯創”工作,加快“美麗吳堡、幸福吳堡”建設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陝西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吳堡縣城區禁止焚燒汙染能源工作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縣政府決定在城區範圍內開展焚燒汙染能源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

縣城中心嚴管區:東起黃河大橋,西至猴橋附近,南臨黃河大道,北至新建街、一完小、迎賓大道、三完小沿線以北所有商鋪。

二、整治時間

發佈之日起到6月底全部整改結束。

三、整治內容

(一)從2020年7月1日起新建街、一完小、迎賓大道、三完小沿線以北所有商鋪全面禁止燃燒煤產品、木材等汙染能源,一律使用電、天燃氣等清潔能源。

(二)從2020年7月1日起新建街、一完小、迎賓大道、三完小沿線以南到沿黃公路所有商戶和居民(包括自來水公司以南居民)全面禁止燃燒煤產品、木材等汙染能源,只能使用清潔能源(天燃氣、電、液化石油等)。

(三)有存量煙煤的居民和商戶可將存量煤報宋家川街道辦、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將根據市場價格,統一回收。

(四)所有經營煤炭企業或個人必須到工業商貿局備案方可銷售。禁止向嚴管區出售煤產品(包括無煙煤、蜂窩煤、木炭等),一經發現沒收其產品並罰款5000元。

(五)禁煤區內所有居民用戶,禁止燃燒煤產品、木材等汙染能源,一經發現一律沒收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在違法行為案件查處中,對拒不配合調查、不接受處理、阻礙執行公務、暴力抗法的當事人,依法從嚴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縣政府將組成聯合督查組,開展不定期督促檢查,對整治工作不力、未能如期完成履職的部門及拒不履行義務的幹部、職工家屬,移交縣紀委監委進行問責處理。

(八)全縣各部門單位及全體市民要自覺遵守相關規定,抵制使用汙染能源,積極參與全縣環境整治行動,為改善我們共同生活的家園環境做出積極貢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舉報電話:0912-6521755 0912-6521512


吳堡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吳堡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焚燒汙染能源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來源:吳堡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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