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屯溪公安分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自2020年4月25日起,屯溪区行政区划内(不含新潭镇)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除屯溪区阳湖镇珮琅西路紫阜村下街段家禽临时集中屠宰点外),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统一实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要求。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持证照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查证验物、购销台账制度,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禁止活禽交易,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的相关工作。对违法违规进行活禽交易、屠宰活动和经营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或伪造检疫证明等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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