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女孩翻桥跳河,路过小伙挺身救人,双双发生意外, 你怎么看?

似沐夕梓


12月11日晚,杭州。一女孩疑似跳河轻生,一路过男子见义勇为跳了下去,结果双双发生意外。

事发后,网络上出现一则8秒钟的监控视频,记录下11日晚19点40分左右,杭州江干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一个女孩正沿着路边走,突然翻桥而下。  据当地媒体报道,在救援过程中,有一个山东籍男子,第一时间脱衣下水救人,当时水流较急,大概有20多公分的落差,晚上9点左右,当地救援人员现场打捞起女孩。有目击者告诉记者,女孩被打捞起已经不行了。当晚23:20分,救人小伙被打捞上岸,可惜早已没了呼吸

又是一出令人痛心和惋惜的跳河悲剧。

女孩在11日晚上19点40翻桥跳河,一名山东籍男子第一时间看见,第一时间救人,可惜的是自己并没有救上女孩,自己也给搭进去了,女孩在晚上21点被打捞上岸,救人男子在晚上11点20分被打捞上岸。首先,想对女孩说一句,何苦这样做呢,有什么事情不能好好的说,何必用这种极端的方式缓解压力,摆脱痛苦呢?这样一跳,自己是解脱了,家人和父母会伤心,后悔一辈子,后悔为什么没有看住你,留下的只能是无尽痛苦和自责。

应该为山东籍救人小伙子舍己救人的英勇行为说一声肯定,虽然女孩没有救上来,自己也因为救人而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这是属于见义勇为的义举,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见义勇为形成的三个条件;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在道德社会人情层面来说;并不提倡个人在没有专业救援工具和设备,且不知道陌生环境的水域环境如何的情况下盲目下水,新闻中的女孩沿着路边走,突然翻桥而下,这个动作属于一心寻死,对于生活没有报任何希望的。

山东籍男子救人心切,不顾个人安危,而且没有了解水域环境的情况,第一时间就脱衣下水救人,社会道德责任感强,值得赞扬。但是,还是没有救回对方,自己也把命搭进去了。当时的水域环境是什么;

当时水流较急,大概有20多公分的落差。救人小伙的行为说一句后话,救人者和被救者都已经逝去,作为家人要坚强,被救者的家人要好好感谢这个救人的山东籍小伙子的家人,为了救女孩,自己也牺牲了,虽然人并没有救上来,也得感谢,这是做人的基本良知。作为山东籍小伙子的家人,肯定是最难受的,伤心痛苦一辈子,只希望他的家人能够早日走出痛苦和伤心。
对于别人落水,应该如何用正确的方式去救,在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当施救者出现在溺水者面前时,就成了一根‘救命稻草’,溺水者会死死地抓住这根‘救命稻草’不放,结果可能连累施救者也失去了生命。”如果自己不会游泳,不建议盲目下水救人;如果发现有人溺水,首先要大声呼救,叫更多的人来帮忙。
如果溺水人离岸边不远,可以就近寻找绳子或竿子把人拉上岸。(也可以将衣服连在一起当做绳索)需要下水就溺水的人的时候,一定要大声告诉他,不要惊慌,有人在救你。营救的时候最好绕到溺水者的身后,千万不要迎面施救,那样可能被溺水者抱死。施救的时候用手托起溺水者,尽量让他呼吸空气,然后将其向岸边推。
谨记一条;救人,不是专业的人员,量力而行就好,做自己能做到的,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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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缕清风吹开陌上花红


失足落水的,你有能力可以去救,自己寻短见跳河的那就算了,即使把人救上来,人家也不一定会感激你,要是搭上自己性命就更不值得了!



这是个标准的山东好汉[赞],为他唱一首赞歌,愿他一路走好[祈祷]。我们也应该得到经验,那就是,救人有风险,入水需谨慎[我想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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