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家輝、謝運輝等5人走私、販賣毒品案一審宣判

日前,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家輝、謝運輝等5人走私、販賣毒品案,經法院公開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家輝犯走私、販運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陳慶城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謝運輝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陳文昌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被告人萬里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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