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家辉、谢运辉等5人走私、贩卖毒品案一审宣判

日前,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家辉、谢运辉等5人走私、贩卖毒品案,经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家辉犯走私、贩运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陈庆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谢运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文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万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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