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原陽記者被打事件官方迴應

河南原陽記者被打事件官方回應

河南原陽記者在採訪4名兒童被埋事件的時候遭到不明身份人員推搡拖拽。紅星新聞記者衣服被撕壞,眼鏡破損,胳膊出現多條紅色劃痕。現場另一名記者也遭推搡、反扣手臂,脖子被掐傷。兩名記者手機被搶走。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這一事件中打人者違法亂紀,對待記者態度野蠻,必須追責。在處理這類事件時,應該按照信息公開條例公開真相。以原陽為例應該積極承擔責任,然後有實際的追責措施,賠償到位,並作出工程整改。一切回應中不應隱瞞和推卸責任。

河南原陽記者被打事件官方回應


【律師解讀】

記者在採訪兒童被埋事件當中如果是得到家屬的同意的話,是可以進行採訪的,施暴者在記者採訪的過程中對記者進行施暴的行為不僅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反而會增加解決問題的難度。在面對輿論監督的時候,應該積極配合,爭取把事情的根源找出,並且解決。當然,在採訪過程中涉及到個人隱私問題的話,記者也應該懂得適可而止,避免增加他人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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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在記者採訪過程中,記者被現場人員施以暴力行為,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嚴重的甚至可以進行刑事拘留,所以說,無論是對記者還是對他人,在處理問題是都應該冷靜處理,對他人施加暴力行為傷害的不僅僅是他人,就連自己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條文】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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