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3.28亿不良背后的攒局故事

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3.28亿不良背后的攒局故事

引子:

2月18日,山东诸城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邱野因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30万元。与其共同犯罪的还有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公司二部原总经理朱维新,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从2018年11月26日邱野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潍坊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到2020年2月18日,一共15个月的时间,邱行长的故事也随着这份判决书一并公示,个中细节并不鲜见。

开端:如何化解3.08亿元不良贷款

2016年6月,天津金能量商贸公司在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的3.28亿元贷款到期后出现逾期。为化解该笔逾期贷款,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成立清收化解领导小组,北京分行公司二部总经理朱维新负责具体执行及客户沟通,邱野负责听取汇报并做最终决定。

而这笔贷款的经办人朱维新,也是本案的共犯。

为了能够化解这笔不良贷款,恒丰银行成立了处置小组,

朱维新负责制定化解方案,邱野负责听取报告、拍板决策。

转机:一个三方攒局的化解方案


经过多方寻觅,邱野、朱维新寻找到了一个三方参与,共同攒局的风险化解方案。

参与攒局的两家公司是北京博迪康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时,北京博迪康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余某,他正打算购买北京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28号的房屋,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评估价值为27亿。

由于资金不足,余某向恒丰银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经过朱维新的推荐余某同意申请16.8亿经营性物业贷款,并承诺愿意承担3.28亿元不良。

这3.28亿元不良,其实就是天津金能量商贸公司的逾期贷款。

于是,在邱野朱维新的主导下,三方攒局,达成了一个不良资产化解的方案:

1.北京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通公司)以其名下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28号的房屋作抵押,以盈通公司100%的股权作质押,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贷款16.8亿元。

2.余某名下的北京博迪康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博迪康键公司”)用其中部分贷款收购普基哥尔夫球会有限公司持有的100%盈通公司股权

交易完成后,余某将会成为北京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恒丰银行16.8亿元贷款的“实际掌控人”

3.支付股权转让款以后的剩余资金用来支付天津金能量商贸公司在恒丰银行所逾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整个方案最终实现了,恒丰银行化解了3.28亿不良贷款,余某获得盈通公司100%的股权,获得了16.8亿元贷款,结清了金能量公司逾期贷款。

完美!

2017年1月,恒丰银行总行审议通过16.8亿元的授信方案。

波折:到底是谁掉链子?

很多时候,一个看似完美的方案,最终却无法启动,根本的原因就是这个方案与负责

执行的主体并不匹配,攒局的人没有考虑到各方的真正实力。

说的简单一点,有人掉链子了。

余某的资金实力不足以支撑这个方案的启动。

作为方案中必不可少的第三方,盈通公司要求余某必须支付股权收购的定金;同时按照银行的规定,余某必须提前偿还部分金能量公司逾期贷款,这样整个方案才能如期启动。

为了能够完成收购四合院目标,余某以博迪康键公司的名义向武安市展拓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拓公司)借款1.8亿元,用来支付上述两项资金。

而对于余某的要求,展拓公司要求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出具承诺函,承诺按期发放贷款,并对博迪康键公司所借款项1.8亿元承担连带责任。

于是,整个方案启动的核心关键点就成为了这一张担保函。

险棋:突破法律的红线

2017年3月16日,此时距离恒丰银行总行对3.28亿元不良贷款的化解方案的批复已经过去了两个月的时间。

朱维新将展拓公司起草的承诺函交由邱野审阅。

邱野审阅后,违反银行办理保函的相关规定,擅自同意出具承诺函,并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后朱维新持用印审批单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在该承诺函上加盖公章。随后朱维新和展拓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将该承诺函放至以展拓公司工作人员程某名义开设的招商银行保险箱内。

据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副行长介绍,“银行有出具承诺函的要求和程序,由经营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再报分行评审部,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再报分行行长把关,超过2.4亿要报总行审批,这是银行从业人员最基本的常识。”

也就是说,整件事情到这里,完全突破了法律的红线。

据恒丰银行北分办公室主任回忆,朱维新盖完章走了后不久,邱野找其将用印审批单要回去,作为重要文件单独保管,后来怎么处理或者保管的就不知道了。

看来,邱野、朱维新二人对于此番操作的性质还是有很清醒认知的,否则也不会把最重要的证物拿走。

崩断:一次突如其来的举报

收到恒丰银行承诺函和担保函后,展拓公司很快向博迪康键支付了1.8亿元借款。

由于恒丰银行总行同意发放贷款的文书日期是2017年1月18日,有效期为半年。

2017年6月,就在文书到期前一个月,朱维新全力推进16.8亿元贷款发放之际,北京分行突然收到总行转来的举报信,内容大致是举报盈通公司侵吞国有资产,总行要求暂停发放贷款,先落实有关举报情况。

后经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核查中得知,盈通公司是通过法院拍卖取得该四合院,不存在侵吞国有资产情节,符合发放贷款资质。但此时,总行的批贷文书已过有效期,该贷款最终被搁置下来。

由于16.8亿元贷款没有发放,博迪康键公司无力偿还展拓公司1.8亿元借款,展拓公司持承诺函于2018年7月4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对康某公司的1.8亿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前后,邱野、朱维新被潍坊市监察委员会留置。

2018年11月26日,邱野被潍坊市监察委留置后,检察人员在邱野住宅内搜查发现字画、工艺品、玉石若干,黄金3100g,黄金首饰、名表若干,53度贵州茅台酒47箱、红酒若干。

真相:并不止如此

邱野、朱维新双双到案后,随着深入调查,二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止于此。

经查,2017年3月,为感谢朱维新在办理16.8亿元银行贷款及出具承诺函过程中的帮助,余某曾转账100万元到朱维新妻子银行账户。

而邱野在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与北京沃某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郑某关系密切,为郑某在贷款审批、发放、增加贷款额度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郑某给予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83.9万元。其中:

1、2016年8月,邱野送给妻子价值63.4万元的玉石手镯,该手镯最终由郑某买单。

2、2017年1月春节前,在恒丰银行北京分行邱野的办公室内,郑某送给邱野3万美元。

3、2017年12月的一天晚上,在邱野家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内,郑某送给邱野一只装有100万元人民币的拉杆箱。

判决书中,也列举了邱野是如何插手恒丰银行贷审会为郑某提供便利的细节。

2015年初,沃某商贸等四家公司联保,向恒丰银行申请1.5亿—2亿元贷款,第一次贷审会没有通过。

恒丰银行分管风险评审的张某表示,“邱野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第二次开贷审会的时候通过了,批下8000万左右的贷款。邱野在这次贷审会上极力推荐,还说风险评审部门不懂业务,好客户应该多批点额度,之后听说这四家的贷款额度提高到了1亿多。”按照恒丰银行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的工作规程,分行行长不能参加贷审会,更不能在贷审会上推荐客户或者发表倾向性意见。根据这条规定,邱野的上述举措明显是违反规定的。

尾声:意外还是必然

事实上,如果不是那一次群众的举报,邱野、朱维新的此番操作完全可以瞒天过海,所以在此,我们不禁想问:

类似这样的操作,在银行系统到底还有多少?

银行系统现有的风控流程、诸多环节,在一名分行行长的操作下形同虚设,可以直接盖公章,可以参加评审会。

同时,这件事情还有许多令人困惑的地方,比如,余某作为整个方案的承载者,连1.8亿元借款都无法支付,却想着收购价值27亿元的四合院?

有人说是梁静茹给他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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