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退休去世後的喪葬撫卹金該如何分配?其配偶或者其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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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老人退休去世後的喪葬撫卹金,該如何分配,其配偶或者是後人呢?其實這個關於遺囑繼承是有明確的規定,遺囑繼承法也是有明確的規定,只要是退休老人在生前立有遺囑,那麼首先我們就完全要考慮老人的個人意願,按著遺囑的方式來給予依法繼承。

如果說去世老人在生前沒有立有遺囑,那麼就根據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來進行正常繼承,當然這些所有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是完全合法享受到遺產的繼承權利,不但是包括老人去世以後的喪葬撫卹金,當然老人的個人財產包括名下的固定資產以及有價證券資產,那麼都是可以來依法繼承的,因為畢竟老人去世了,這些財產都是應該要依法進行轉移。

所以說第一順位繼承人才是真正的繼承人,那麼第一順位繼承人主要包括的是自己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是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當然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人數越多,那麼每個人分到的金額相對來說也就更少,因為它是按照平分的原則來給予分配的。所以說子女父母和配偶是優先得到繼承權力的這部分人群。


懂社保


樓主你好,老人退休去世以後,喪葬撫卹金該如何分配其中的配偶或者後人?其實老人退休以後,這個所謂的喪葬撫卹金是有明確的規定,它是根據我們國家繼承法規定來給予繼承的,如果說老人去世之前留有遺囑指定了繼承人,那麼優先考慮遺囑繼承的方式來予以分配,這個喪葬撫卹金同時老人自己的個人財產也是可以依法得到繼承的。

但是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那麼就要採取法律當中,第一順位繼承人來給予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平等繼承的原則,當然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人數越多,那麼平分的數量也就會更少一些,什麼樣的人群被稱為第1順位繼承人呢,就是自己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這三方面的人群都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那麼第一順位繼承人是享有優先的繼承權利。

除非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沒有了,也就是說自己沒有配偶,沒有子女也沒有父母,那麼就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就是自己的弟弟哥哥,還有就是自己的叔叔,拜拜這些人群,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會擁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說按著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原則,來進行平分去世老人的財產就可以了。


社保小達人


關於這個問題,我來給大家普及一下。

老人退休去世,社保基金會給予其家人發放四部分錢,少的也有五萬多,多的可以領用至去世。

那麼,這些錢應該如何分配呢?

下面由晶說社保為您深度解析:

001 退休老人去世後的待遇

根據國家規定,參保人去世後,可以領取三塊待遇:遺屬繼承個人賬戶餘額;喪葬費;撫卹金。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救濟費,符合條件的才有。

喪葬費並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標準,各地的標準差異比較大,多數地方是發放一個固定金額。比如,重慶的喪葬補助金,按2000元的標準發放;北京的喪葬補助金是一次性發放5000元,山東的是1000元。

撫卹金,也叫救濟金,這也是一次性補貼發放標準,也並非全國統一,而是各地不同,

002 具體待遇如下:

1. 個人賬戶餘額

退休人員去世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沒有發完的,其餘額可以由家人繼承,注意,是作為遺產繼承的。

2.喪葬費和撫卹金:

喪葬費和撫卹金各地規定不一,以本地區規定為準。

山東省的規定是:喪葬費1000元,用於辦理喪事使用,不退不補。

3.撫卹金

山東省的撫卹金為10個月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以青島市2019年標準為例:5449*10=54490元。是社保基金給予參保人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

這個不屬於遺產,但是分配也是按照法定順序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撫卹金才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

在具體分割上,由各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卹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

4.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適用於:配偶已達到退休年齡,但是沒有養老金的;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健在需要贍養且本人沒有養老金的。

這個救濟費也是各地區規定不一,青島市這邊是每月發給530元/人,具體金額也是會階段性調整。

生活困難補助金的對象很明確:配偶;不滿18歲的子女;60歲以上沒有生活來源的父母。

003 寫在最後的話

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家人可以領取的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如下: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喪葬費;撫卹金;根據家庭情況,符合條件的發給生活困難補助費。

希望天下人“現世安穩,歲月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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