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處理流民問題,以及管理流動人口
中國開始進入封建社會以後,就出現了一個永恆存在的問題即流民問題。自從我國第一個封建王朝夏朝建立之後,流民隨之而來,隨著封建王朝君主集權的逐漸加強,流民問題不但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反而越來越嚴重。所以歷朝歷代都把解決流民當作一個重中之重的政治難題,並且為之思考了許多的解決方法,流民的形成原因有很多種,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因為自然災害摧毀家園而導致的流動民眾的產生。畢竟古代社會對於自然災害的抵抗力幾乎為零,而且在發生自然災害之後,受災的地區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恢復生機,成為適宜居住的存在。那麼在這段時間裡如何解決這些失去家園的流民呢?而且在這種時期,必然會出現一些混亂,這又該如何解決呢?
流民問題形成的原因
古代的流民問題一直是備受關注的政治難題,現代許多學者認為古代流民產生的一個原因是封建社會的土地兼併造成的土地趕走農民現象,而最主要原因是各地戰亂頻繁,以及自然災害的頻發,導致百姓不得不離開自己的家鄉四處流浪。宋人的《雞肋編》中是這樣記載的,“自中原遭胡虜之禍,民人死於兵革水火疾飢墜壓寒暑力役者,蓋不可勝計”這一段描述足以說明,自然災害和頻繁的戰爭是導致流民產生的主要原因,這兩者的作用下,對於底層的平民百姓,不得不離開賴以生存的土地,到處流亡尋找一線生機。
《漢書·食貨志》中曾有如下的描述:“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買賣。富者連田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根據歷史記載我們可以得知,土地兼併以及人口劇增造成的人地矛盾,使得許多平民百姓無法在土地上獲得滿足自己溫飽的條件,為了能夠繼續生存下去,也為了自己的家庭大多數的百姓選擇離開出生地去到其他地方,而一大批的流民就隨之誕生了。當然這三種原因是最主要的,除此之外也有其他比較複雜的原因可能會導致流民的產生,但大批流民的產生必然和這三者有關。
政府對流民產生的控制
流民的產生歷史非常早,所以歷朝歷代都會採取一些政治措施來控制流民的產生,主要是從產生原因的源頭開始控制。而國家能夠控制的兩種產生原因就是自然災害以及土地兼併,在自然災害方面最有效的控制辦法就是提前設立糧倉,尤其是那些經常發生洪水旱澇等災害的地區,更是要常年備好糧食,以備不時之需,這樣就可以確保在災害發生之後,能夠暫時的穩定百姓而不是讓百姓大量流出。西周時期的《禮記.王制》中論述:“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也就是說早在西周時期政府就已經設置了糧倉,因為從那個時候開始,統治者才真正意識到自然災害對於國力的傷害。
第二種辦法就是,在自然災害頻發的地方,尤其是洪災頻發的地方建立堤壩,並且時常加固這些堤壩,保證不會再旱澇之年崩塌。尤其是黃河沿岸一代的堤壩,更是時時刻刻都需要防護。就像是《宋史》中所記載的那樣:“屢塞屢決,至南渡而後,貽其禍於金源氏”。 就是說對於洪澇災害,古代的人不僅僅想出了救急的政策,更是想出了疏通河道的方法,但人力物力消耗太大,對於任何一個朝代來說,這都是成本極大的一個防護措施。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會動用,因為有的時候即使疏通了河道也會發生洪澇災害,這種不是必然避免災害的措施,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實施的。
對流民的安置措施
出現大批流民的時候,一般情況下都會在流民多的城市裡進行佈施活動,一般是由官府進行組織的,但也有一些富貴的慈善人家會私下裡組織這種活動。例如《宋會要》中記載的:詔青、濟、淄三州被水流民....其老幼疾病無所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丐人例給口食,候歸土人及能自營或漸至春暖停給。當時的朝廷除了解決他們基本的溫飽問題以外,還要解決他們的住宿問題,畢竟露宿街頭的死亡率會急劇上漲。一般情況下都會把他們安置在佛教的寺廟裡或是道教的道觀之中,或是其他能遮風避雨但無人居住的地方。實在是安置不下的話,都會給他們臨時蓋起一處避難所供他們暫時棲息。“令富弼移青州,擇公私廬舍十餘萬區,散處流民以稟之,凡活五十餘萬人”,“立屋於西南兩廢寺,十人一室,男女異處,防其混淆” “令封椿評支降給子二千貫,豐儲倉拔米二千萬,專充賑給流民支用。以臨安府言現存淮浙州軍流民共五百六十戶,計二千八十一人,在府城內外客店及分撥寺院安泊。”這都是宋朝時期對於流民住所的安置措施,但這都是暫時的方法,最根本的還是要他們安定下來。
除了解決溫飽問題和給他們安排住所之外,還採取的措施就是就到他們返回自己的祖籍所在地,畢竟古代人對於這一點還是非常看重的。還有一種辦法就是通過災後的重建古城,給這些百姓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能夠讓他們不靠朝廷的接濟就可以自己生存。除此之外,宋朝時期的把青壯男子應徵入伍的政策,同樣是解決這些流民的一種方法,畢竟作為一家之主的男子有了正式的工作之後,家裡的一家人就可以安穩的生活,不用接受朝廷的接濟。總而言之,古代對於流民的安置問題還是很有經驗的,只不過因為條件的限制,基本的方法就只有那麼幾種而已,對於流民的問題控制的並不是特別好,不過這也是時代的限制所導致的特性,無法根本解決。
參考文獻
《雞肋編》
《漢書》
《禮記》
《宋史》
《宋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