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專項債調研:謹防兩類風險

來源丨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丨楊志錦

編輯丨林虹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新基建被高層會議屢次提及,社會各界期待新基建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目前各省已公佈的重大項目投資計劃中亦涉及新基建項目,但資金從何而來仍是市場關注的話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瞭解到,日前多地已開始謀劃通過專項債的方式為新基建項目融資,其中一些專項債已處於待發行狀態。新基建內涵豐富,但能使用專項債的項目並不多。在實際運作中,一要防止專項債用於市場化的新基建項目,增加財政負擔;二要關注新基建專項債項目收益能否覆蓋融資。

國家發改委PPP專家張宇4月23日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新基建項目大多適合交給市場主體運作。發改委界定的新基建三方面內容中,從定義上看只有“創新基礎設施”類項目適合申請專項債券進行投資,但這類項目需要能形成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實現融資、收益平衡。

新基建專項債調研:謹防兩類風險

“最近新基建成為社會‘熱詞’,不少地方將新基建項目提上日程,不排除部分項目有‘蹭熱點’的嫌疑。”滬上某大型券商首席固收分析師表示,“新基建專項債發行落地後,大多最終還是地方城投參與。但城投擅長傳統基建,對新基建並不熟悉,項目運作經驗匱乏。若不考慮實際情況,加快上馬新基建項目,容易造成能力與項目要求不匹配,反而拖累地方、企業發展。”

“縣裡報了不少新基建專項債項目”

4月17日召開的政治局會議稱,加強傳統基礎設施和新型基礎設施投資,促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

地方政府已開始謀劃新基建項目。如吉林省4月16日發佈的《新基建“761”工程實施方案》顯示,該項工程從2020年開始實施,“十四五”期間完成,總投資1.09萬億。主要包括:加快推進5G基礎設施、特高壓、軌交等“7大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智能信息網、路網、水網、電網、油氣網、市政基礎設施網“6網”;著力補強社會事業“1短板”。

在謀劃新基建項目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擬通過專項債的方式為項目融資。山東發改委主任周連華3月下旬表示,《濟青煙國際招商產業園建設行動方案(2020-2025年)》將重點佈局建設一批5G、物聯網、雲服務等“新基建”項目,爭取國家專項債券、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支持。

記者獲得的某地市4月下發的徵集新基建專項債項目的通知稱,科技領域新基建專項債項目主要支持產業園區內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新型研發機構等公共服務平臺基礎設施建設。

通知要求,項目必須是政府主導、能夠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促進有效投資的補短板項目;必須是在建項目和2020年(特別是上半年)可以新開工的項目。項目需填報行業、建設內容及規模、專項債需求等內容,以便向上爭取。

北京泓創智勝諮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汪錦程參與了多個省份的新基建專項債券項目的謀劃與申報工作,目前專項債項目尚待發行。他介紹主要有兩個謀劃思路:一是以省、市雲平臺資源為基礎平臺,構建縣區級數字信息化應用平臺;二是以數字、智慧為主題,推動傳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優化和提升。

中部省份某縣財政局長介紹,目前縣裡報了不少新基建專項債項目,主要是大數據項目,但是真正能落地多少還不確定。“報得特別多,都在往新基建範疇上靠。”

投向創新基礎設施

但前述財政局長也有擔心:一是新基建項目更多應該由市場主導,現在地方政府也參與了新基建項目,相當於增加了財政的負擔;二是這些項目有很多是圍繞“新基建”概念包裝出來的,大多是無收益或者收益很小的項目,將來債券償付可能需要財政資金兜底。

“槓桿太高了。”前述財政局長坦言。

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3月末,地方政府專項債餘額10.5萬億。這一餘額已遠超2019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8萬億),意味著專項債債務率超過100%的警戒線。在增加專項債發行規模的背景下,今年專項債發行規模可能達到3.5萬億,專項債餘額及債務率還將上升。

市場人士認為,在此背景下必須堅持專項債項目收益、融資平衡的原則,通過鎖定具體專項債的風險來控制整體風險,也即新基建專項債投向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不能用於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研究員馬源表示,新基建具有鮮明的技術更迭快、市場競爭激烈的特徵,要實現項目的財務平衡並非易事,尤其對通過發行專項債等方式建設的項目。因此要加強成本收益評估,擇優支持,確保投資風險和成本可控。

近日國家發改委明確新基建內涵,其主要包含三方面內容:一是信息基礎設施,如以5G、物聯網等為代表的新基建;二是融合基礎設施,主要是指深度應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支撐傳統基礎設施轉型升級,進而形成的融合基礎設施;三是創新基礎設施,主要是指支撐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產品研製的具有公益屬性的基礎設施。

前述三類新基建內容中,第三類可以成為專項債支持的領域。“專項債是地方債的一種,其本質是政府財政預算內資金,投向的應當是政府負有直接提供義務的基礎設施。因此,新基建領域內能夠使用專項債的項目並不是很多,第一類和第二類可以由市場機構參與。”前述滬上某大型券商首席固收分析師表示。

“5G目前還是投基站為主,一般移動電信聯通等通信公司自己做就行了,也不需要專項債,專項債能投數據中心相關的項目。但這類項目一線城市才會有,二三四五線城市不會太多。”江浙地區某地市債務辦人士表示。

東部省份某區縣投融資中心負責人表示,新基建投資更多的應該還是讓市場來承擔。地方政府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應該是想辦法給企業降低成本、優化營商環境,而不是親自上馬運作新基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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