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一名3歲幼童遭後媽虐待:兒童不過是壞人手中的布娃娃

山東煙臺一名3歲幼童遭後媽虐待:兒童不過是壞人手中的布娃娃

文 | 小朗說心理執筆團

來源 | 朗達健康心理諮詢(langdajk)

山東煙臺一名3歲幼童遭後媽虐待:兒童不過是壞人手中的布娃娃

11月24日,山東棲霞有網友在微博上反應,一名幼童遭後媽虐待,引發關注。


23日,山東煙臺王女士報警稱,懷疑其3歲的兒子韓某某被繼母王某某虐待。


經民警調查詢問,王某某供述自今年6月以來,多次採用拳打、嘴咬等方式對韓某某進行虐待,致其身體多處受傷。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虐待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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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虐待幼童”,這讓小朗不禁想起了曾轟動一時的“渭南繼母虐童案”。


2017年3月29日,陝西渭南一起繼母虐童事件備受世人關注,6歲的男童鵬鵬因為遭受繼母的暴虐,75%顱骨損傷導致顱骨3/4缺失,至今深度昏迷呈植物人狀態


3月29日,鵬鵬生母柴小媛突然接到前夫趙亮電話,說鵬鵬被送進渭南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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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西安趕回渭南第一醫院的柴小媛見到兒子鵬鵬時,發現鵬鵬腦袋、膝蓋、腳踝、手指、手腕傷痕累累,而這些傷疤皆為暴打所致


經警方調查,自2017年3月以來,繼母孫小倩因鵬鵬不聽管教,獨自離家為由,對被害人罰站、罰跪。


後又以被害人偷其金戒指等為由,採取用竹棍、繩索毆打,並用電線捆綁、罰站、罰跪的方式對鵬鵬進行長時間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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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孫小倩又以鵬鵬弄髒了床鋪為由,對鵬鵬頭部實施了多次毆打。當天早上8點,趙亮發現在家的鵬鵬意識不清,便送往了醫院。


當鵬鵬被送到醫院時,已遍體鱗傷,75%顱骨粉碎,兩根肋骨骨折,雙目視網膜和上門牙脫落,全身多處皮膚潰爛,甚至心臟也一度停止了跳動


這起虐童案於2018年10月30日在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經過5個多小時的審理後,審判長當庭宣佈判處男童鵬鵬繼母孫某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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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事件其實一直存在於我們身邊,只不過偶爾才被揭露出醜陋的一角。


2018年12月23日,一段時長4分多鐘的視頻,記錄了9月到10月之間,一名女孩在家中遭到父母毆打虐待的虐心場面。


我們常說父愛如山,母愛如海,可視頻裡的父母卻猶如混跡於人間的惡魔,暴力冷血得讓人膽戰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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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可怕的是弟弟(沒有他被打的鏡頭),對姐姐被打罵的場面早已司空見慣。


甚至還跟著父母有樣學樣,倚仗著父母的淫威,隨意欺負女孩兒,向他的姐姐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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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毒尚且不食子,生而為人,卻畜生不如,罵一聲“人渣”都覺得侮辱了“人”這個字。當真是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


他們不僅是在毀掉一個小孩,更有可能是在催生一個冷血的殺人犯!


他們總是毒打孩子之後若無其事地跟別人說:“我是在打我的孩子,又不是別人,關你什麼事?”


但他們沒有想過,或許有那麼一天,孩子也會跟人說,“我殺的是我父母,又不是別人。


畢竟這樣的事情不是沒發生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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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跟小朗一樣,在為這些孩子們感到不幸與悲痛時,也在想一個問題:為何“虐童案”時有發生?又是哪些心理使得為人父母的他們舉起了施暴的雙手?


No.1

1、生存壓力讓孩子成為他們的“出氣筒”

從心理學上看,虐待兒童和虐待動物、摔東西、撕扯布娃娃等心理類似。

生存的壓力如大山般壓在他們的身上,且由於缺乏情緒管理的能力,找不到壓力釋放的正確渠道,被激發情緒的施虐者就會把尚未發育完全、遵守紀律、不具備反抗能力等人類特質的孩子當作一種“去人格化”的類似物件的東西。


對他們拳打腳踢,施以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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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受害者的孩子們年幼不敢反抗,其他家庭成員迫於施暴者的暴躁脾氣而不敢吭聲,害怕離婚等,甚至還為其“教育手段”叫好。


助長了施暴者的淫威,也縱容了他們養成打孩子的“慣性”。


No.2

“孩子是自己的”——強權教育


“孩子是自己的,作為家長我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與義務”,這樣一種心理,讓很多家長產生一種強權教育的“霸意識”,而缺乏一種正確的家庭教育意識與方法。


在教育孩子上,他們是想罵就罵,想打就打,忽略了孩子其實也承載著許多他們自己的願望與夢想,只把孩子當作自己的“私有物”,也忽略了孩子的主權意識


孩子從出生那一天就是一個獨立的人,法律也賦予了他們最起碼的生命健康權利,但這一權利卻被施暴者無情剝奪,打孩子就是在打自己的東西一般,毫無一點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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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施暴者的行為往往來源於原生家庭的“潛心理”


所謂原生家庭,就是一個人從出生到長大的家庭,現在很多家庭中施暴者的行為,更多是來源於其原生家庭

這是一種成長過程中的“潛意識”的心理行為。


也就是說,正是因為他們小時候也捱過打、受到過傷害,當他們長大成人,有了自己的孩子時,他們就會從一個家暴的受害者演變成一個“施暴者”。


這也被稱作權威主義人格,即人在認同某種權威體系的情況下,對上層的壓迫俯首稱臣,並自然而然地將該行為複製到更弱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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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在許多犯罪事件中,施暴者往往是外表平靜、普通的人,他們往往在忍受上層權威的同時,以壓迫更弱者的方式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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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如文章開頭兩起虐童案,其背後的施虐者都是繼母,有一種“反正不是自己的孩子,打了也不心疼”的心理。


現今有很多離異再婚的家庭都帶有自己與前任的孩子,也有很多人因為“孩子不是自己的,不能接受他的存在”而虐待孩子的。


因此,如果離婚後要重組家庭,無論孩子跟哪一方生活,首先要做的就是讓繼母或繼父接受孩子的存在,不然再婚對孩子的潛在傷害是無法估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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