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這句話倒背如流
然而
有不少人不聽不聽
一起來看看仙桃交警蜀黍
曝光的這些“酒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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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交警近一週內共開展
夜查行動6次
查獲酒駕27起、醉駕5起
為警示教育廣大駕駛人
積極引導駕駛人
樹立文明、安全的出行意識
現對4月13日——4月19日
仙桃轄區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進行曝光
希望廣大駕駛人遵守交規
安全出行,文明駕駛!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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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
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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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機動車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處二千元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來源:仙桃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