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中介買二手房,交了37萬元後發現“賣方”非房主

通過中介購買二手房,合同簽了,先後支付意向金、中介費、首付等37萬元後,才知道對方並非真正的房主。因產權確認不細緻,淮安的吳某遇上了大麻煩,他將“賣方”和中介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購房款並返還中介費。

近日,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宣判。

開庭前中介還不知道誰是真房主

2019年,吳某準備購買一套位於淮安市某小區的二手房用於居住及解決孩子的學區問題。中介廖某向吳某居間介紹,稱王某在該小區內有一套二手房欲出售。

很快,三方見面就房屋的價格及何時過戶進行了協商。在此過程中,吳某因首次購買二手房並且過於信任中介廖某,在未查看房產不動產權屬登記證書的情況下,向王某交付了購房意向金5萬元,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同時吳某向廖某交納了中介費2萬元。

之後,吳某根據合同約定向王某支付了首付款30萬元,但王某卻以各種理由推脫不去辦理過戶。這時,吳某才瞭解到王某並非涉案房產的實際登記所有者。原來,該房產實際所有者楊某因為欠王某借款未能歸還,雖口頭同意由王某代為賣房清償債務,但在後續交涉中,楊某並未積極配合,導致涉案房產遲遲無法過戶。

更令吳某哭笑不得的是,中介廖某直至案件開庭前,還不知道居間銷售房屋的真實房主,導致吳某未能對所購房產的實際狀況全面瞭解,訴訟因此發生。無奈之下,吳某將王某和中介告上法庭。

法官:需掌握權屬歸屬、是否抵押、有無查封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並非涉案房產實際所有者,無權出售房屋,吳某請求解除雙方之間簽訂的的房屋買賣合同、退還購房款並承擔相應利息損失的請求應當予以支持,於是判決解除雙方之間的購房合同,楊某返還購房款並承擔相應利息損失。

廖某作為專門從事居間服務的居間人,負有收集信息、審查信息真實性並向委託人如實紕漏的義務,其在未審查涉案房產真實房主信息的情況下,促成委託人與非房屋所有人簽訂了合同,現房產無法過戶,吳某與王某也產生訴訟糾紛,損害了委託人吳某的利益,其獲取的佣金應當予以返還。於是,法院判決廖某返還吳某給付的佣金2萬元。

法官提醒,現實生活中二手房買賣產生的糾紛不時出現,作為買房人應當謹慎瞭解,不可輕信中介居間介紹,對房屋的權屬歸屬、是否抵押、有無查封、實際狀況、質量細節等方面進行全面掌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及損失。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沈高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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