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款成“唐僧肉”,12名幹部全部被處理

湘潭湘鄉市翻江鎮是長韶婁高速公路建設的必經之地,如今高速通暢,人們出行更便利了。然而,當地12名鎮村幹部卻在項目拆遷中被腐敗擊倒。怎麼回事呢?


新聞200426清風俠在路上.mp36:10

來自馬欄山新聞


徵地拆遷款成“唐僧肉”,12名幹部全部被處理

2019年11月18日,湘鄉市翻江鎮中山村原村主任劉淑英系列案警示教育大會在翻江鎮召開。64歲的劉淑英聲淚俱下的懺悔,令與會者唏噓不已。

翻江鎮歧山村黨總支書記李伯長:劉淑英原是我鄰村的書記,工作能力強,沒想到今天到了這個地步,我感到一定要守住底線,作維護法律的標兵,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2010年5月,劉淑英被任命為翻江鎮高速公路建設協調分指揮部辦公室成員,與其他鎮村幹部一道負責中山村的徵拆工作。2011年,在登記村民墳山補償過程中,有兩座無主墳的補償款無人認領,劉淑英便將1000多元揣進了自己的腰包。

湘鄉市紀委監委辦案人員鍾乾:我們在調查的時候,劉淑英交代當時心裡七上八下,很長一段時間都提心吊膽,生怕別人問起。

正當劉淑英內心忐忑不安時,時任翻江鎮副鎮長、翻江鎮高速公路建設協調分指揮部副指揮長鬍某某的所作所為讓她把心裡的天平倒向了貪婪的一邊。

  2011年12月,胡某某授意分管的國土所虛造票據在中山村徵地款中套取近6萬元,用於發放幹部補助和個人私用。劉淑英見樣學樣,向指揮部借款近6萬元用於發放徵地設施補償款,將其中屬於中山村村集體的3萬多元佔為己有。

這樣的現象並非個案。2012年下半年,時任翻江鎮副鎮長王強以爭取資金為由,要求劉淑英虛開20萬元的徵拆款票據,之後將這筆錢佔為己有。劉淑英又“學為己用”,隨後虛開10萬元的票據,要求王強審批簽字。

辦案人員鍾乾:劉淑英偽造領據騙取徵地款,就像填支票一樣簡單,徵拆款成了她的“提款機”。

 2018年5月,根據中央巡視組和湘鄉市委巡察組移交的問題線索,湘鄉市紀委監委立即對劉淑英貪腐案展開調查,這些鎮村幹部違紀違法事實相繼浮出水面。2011年以來,劉淑英單獨或夥同他人以偽造票據等方式,貪汙徵地拆遷補償款等共計79.8萬元,收受或索取賄賂5萬元。劉淑英犯貪汙罪、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辦案人員鍾乾:劉淑英系列案涉案人數多,他們上下勾結,橫向串通,互為掩護,形成了侵佔國家徵地拆遷補償款的貪腐網。特別是身負監管責任的分片領導、副指揮長帶頭違紀違法,乘機大撈好處。

  2012年4月,劉淑英不慎丟失了代村民領取的6萬元徵地補償款。她找到時任翻江鎮人大主席、副指揮長張某某,謊稱丟失了10萬元。張某某在知道事情原委的情形下,竟授意劉淑英虛開10.5萬元的徵地款票據。錢到手後,劉淑英給張某某送去了1萬元的感謝費。

隨著調查的逐步深入,一些涉案人員迫於壓力和震懾主動投案。

辦案人員鍾乾:2018年10月,王強主動投案交代了涉嫌的違紀違法問題,他是湘鄉市監委成立以來,第一個主動投案的黨員幹部。緊接著,時任翻江鎮政協聯工委副主任李耀龍也於2018年11月主動投案交代了涉嫌的違紀違法問題。

截至目前,該系列案涉及的12人已全部處理。其中劉淑英、王強和李耀龍被判刑,張某某等5人受到撤職以上紀律重處分,2人受到紀律輕處分,2人被誡勉談話。

這起貪腐窩案中,監管防線何以層層失守?引人深思。

辦案人員鍾乾:翻江鎮徵拆工作原本制定了嚴格的制度,由駐村幹部、村幹部、國土所工作人員對土地和設施進行丈量、登記、造表、核算補償金額,分片領導和副指揮長核實簽字後,再由翻江鎮財政所幹部將補償款直接發放到村民手中。

可惜制度執行沒多久,工作人員便以“太麻煩”為由,從直接發放變為村幹部或駐村幹部代領轉發。從兩條線並行到“一條龍”服務,漏洞顯而易見。

2019年11月18日,翻江鎮黨政班子成員、中層正副職、雙管單位負責人、項目專管員,各村(居)全體常設幹部、紀檢委員等共計110餘人參加了劉淑英系列案警示教育大會。

湘鄉市監委委員文縱深刻剖析此案:制度面前選擇變通,是劉淑英系列貪腐案的主要原因之一。徵地拆遷制度成了空文,村賬代理中心監督責任缺失,村務監督制度形同虛設,給劉淑英等人的違紀違法行為提供了便利。

目前,湘鄉市紀委監委已對翻江鎮人民政府提出監察建議,要求整章建制,加強監督,堵塞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漏洞。

來源:湖南電臺《清風俠在路上》

記者:任曉杜 通訊員:吳莎 監製: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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