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款成“唐僧肉”,12名干部全部被处理

湘潭湘乡市翻江镇是长韶娄高速公路建设的必经之地,如今高速通畅,人们出行更便利了。然而,当地12名镇村干部却在项目拆迁中被腐败击倒。怎么回事呢?


新闻200426清风侠在路上.mp36:10

来自马栏山新闻


征地拆迁款成“唐僧肉”,12名干部全部被处理

2019年11月18日,湘乡市翻江镇中山村原村主任刘淑英系列案警示教育大会在翻江镇召开。64岁的刘淑英声泪俱下的忏悔,令与会者唏嘘不已。

翻江镇歧山村党总支书记李伯长:刘淑英原是我邻村的书记,工作能力强,没想到今天到了这个地步,我感到一定要守住底线,作维护法律的标兵,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010年5月,刘淑英被任命为翻江镇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分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与其他镇村干部一道负责中山村的征拆工作。2011年,在登记村民坟山补偿过程中,有两座无主坟的补偿款无人认领,刘淑英便将1000多元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湘乡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钟乾:我们在调查的时候,刘淑英交代当时心里七上八下,很长一段时间都提心吊胆,生怕别人问起。

正当刘淑英内心忐忑不安时,时任翻江镇副镇长、翻江镇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分指挥部副指挥长胡某某的所作所为让她把心里的天平倒向了贪婪的一边。

  2011年12月,胡某某授意分管的国土所虚造票据在中山村征地款中套取近6万元,用于发放干部补助和个人私用。刘淑英见样学样,向指挥部借款近6万元用于发放征地设施补偿款,将其中属于中山村村集体的3万多元占为己有。

这样的现象并非个案。2012年下半年,时任翻江镇副镇长王强以争取资金为由,要求刘淑英虚开20万元的征拆款票据,之后将这笔钱占为己有。刘淑英又“学为己用”,随后虚开10万元的票据,要求王强审批签字。

办案人员钟乾:刘淑英伪造领据骗取征地款,就像填支票一样简单,征拆款成了她的“提款机”。

 2018年5月,根据中央巡视组和湘乡市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湘乡市纪委监委立即对刘淑英贪腐案展开调查,这些镇村干部违纪违法事实相继浮出水面。2011年以来,刘淑英单独或伙同他人以伪造票据等方式,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共计79.8万元,收受或索取贿赂5万元。刘淑英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办案人员钟乾:刘淑英系列案涉案人数多,他们上下勾结,横向串通,互为掩护,形成了侵占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贪腐网。特别是身负监管责任的分片领导、副指挥长带头违纪违法,乘机大捞好处。

  2012年4月,刘淑英不慎丢失了代村民领取的6万元征地补偿款。她找到时任翻江镇人大主席、副指挥长张某某,谎称丢失了10万元。张某某在知道事情原委的情形下,竟授意刘淑英虚开10.5万元的征地款票据。钱到手后,刘淑英给张某某送去了1万元的感谢费。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一些涉案人员迫于压力和震慑主动投案。

办案人员钟乾:2018年10月,王强主动投案交代了涉嫌的违纪违法问题,他是湘乡市监委成立以来,第一个主动投案的党员干部。紧接着,时任翻江镇政协联工委副主任李耀龙也于2018年11月主动投案交代了涉嫌的违纪违法问题。

截至目前,该系列案涉及的12人已全部处理。其中刘淑英、王强和李耀龙被判刑,张某某等5人受到撤职以上纪律重处分,2人受到纪律轻处分,2人被诫勉谈话。

这起贪腐窝案中,监管防线何以层层失守?引人深思。

办案人员钟乾:翻江镇征拆工作原本制定了严格的制度,由驻村干部、村干部、国土所工作人员对土地和设施进行丈量、登记、造表、核算补偿金额,分片领导和副指挥长核实签字后,再由翻江镇财政所干部将补偿款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可惜制度执行没多久,工作人员便以“太麻烦”为由,从直接发放变为村干部或驻村干部代领转发。从两条线并行到“一条龙”服务,漏洞显而易见。

2019年11月18日,翻江镇党政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双管单位负责人、项目专管员,各村(居)全体常设干部、纪检委员等共计110余人参加了刘淑英系列案警示教育大会。

湘乡市监委委员文纵深刻剖析此案:制度面前选择变通,是刘淑英系列贪腐案的主要原因之一。征地拆迁制度成了空文,村账代理中心监督责任缺失,村务监督制度形同虚设,给刘淑英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

目前,湘乡市纪委监委已对翻江镇人民政府提出监察建议,要求整章建制,加强监督,堵塞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漏洞。

来源:湖南电台《清风侠在路上》

记者:任晓杜 通讯员:吴莎 监制: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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