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豐臺區幼升小,這些房不可作為入學依據

2020年豐臺區幼升小,這些房不可作為入學依據


2020年幼升小就要到來了,我們來看看豐臺區對於可作為入學依據房產的相關規定,方便需要的家長查閱。


我們首先來看,可作為入學依據的房產有哪些條件:


1、經房管部門登記的產權房(商品房);可提供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的房產,如尚未取得房產所有權證,則需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籤合同和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1)如自有房產非京籍需提供: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籤合同和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2)如租房非京籍幼升小需提供:應提供自2019 年 12 月至申請月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稅收繳款書、房主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房主身份證。


2、租住單位公租房;


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和交納房租發票。


3、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


應提供房屋地契、建房用地申請表、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那麼,哪些房產不能為入學依據的呢?政策有如下規定,請大家千萬注意了: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違章建築、不符合防火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認定為實際住所


以上就是不能為入學依據的房產,請家長們在準備幼升小的時候一定得注意,租房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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