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他人“花呗” 这钱不能白“花”

近日,泰安警方查处一起利用“花呗”盗窃他人钱财的案件。2019年9月份,武某偷拿同住被害人手机,私自操控被害人支付宝将其花呗中4700元盗刷,武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武某已被刑事拘留。


泰安网警提醒:《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刷他人“花呗” 这钱不能白“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