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庸·安邊丨楚雄交警:交通違法曝光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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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酒駕駛違法行為

案件信息


查獲大隊: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4月22日20時38分,劉開斌飲酒後駕駛雲ECH672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在楚雄市彝海北路城鄉規劃館外路段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含量測試,結果為128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閾值,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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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大隊:雙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04月15日00時52分,趙雙華飲酒後駕駛雲E5K128號小型越野客車在興貿路與元雙公路路口10米處,被雙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287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307.50mg/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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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大隊:元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2月22日21時20分,文俊永駕駛雲ELD441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龍川街禧堂售樓部路段時發生交通事故,元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事故處理現場發現其有飲酒嫌疑,後被民警帶至醫院採血,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199.56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閾值,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現案件已移送至元謀縣檢察院起訴。同時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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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3日晚,吳大年飲酒後駕駛雲EC7452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在黃瓜園鎮安定村被元謀縣公安局黃瓜園交警中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225.37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閾值,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現案件已移送至元謀縣檢察院起訴。同時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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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9日0時30分,羅雲翔駕駛雲E1U910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黃江公路啟憲新村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元謀縣公安局黃瓜園交警中隊民警在事故處理現場發現其有飲酒嫌疑,被民警帶至醫院採血,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325.44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閾值,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現案件已移送至元謀縣檢察院起訴。同時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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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9日0時21時許,徐增珩駕駛雲E0L516號小型客車行駛元謀縣源達路大溝村岔路時發生交通事故,元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事故處理現場發現其有飲酒嫌疑,後被民警帶至醫院採血,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85.06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閾值,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現案件已移送至元謀縣檢察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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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日21時許,李玉昌飲酒後駕駛雲EBW297號正三輪摩托車行駛至發祥路與馬街北路交叉口時被元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206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226.1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閾值,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現案件已移送至元謀縣檢察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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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日21時許,高發剛飲酒後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輪摩托車行駛至發祥路與馬街北路交叉口時被元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202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207.84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閾值,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現案件已移送至元謀縣檢察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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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大隊: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4月5日22時35分,張金旺駕駛雲AQP012號小型轎車行駛至安武線K38+800米處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發現其有飲酒嫌疑,現場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231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187.52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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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9日00時03分,向陽輝駕駛雲A5K3Q7號小型轎車,行駛至祿豐城區世紀大街與金水路交叉路口北側50米處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發現其有飲酒嫌疑,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240.59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該案已立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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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3日21時50分,徐應學駕駛雲AE823Y號小型轎車,行駛至祿豐城區世紀大街與星河路交叉路口處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發現其有飲酒嫌疑,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149.14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該案已立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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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7日08時07分,嚴學成飲酒後駕駛雲EZ2769號小型轎車,行至祿豐城區侏羅紀大街與龍城路交叉路口150米處時,被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結果為47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依法對其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4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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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大隊:大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4月21日16時10分,武澤龍飲酒後駕駛雲EHY846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大石線K2+100M處,被大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結果為74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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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1日16時13分,楊周平飲酒後駕駛雲EMA14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大石線K2+100M處,被大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結果為63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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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大隊:牟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04月17日20時13分許,李光虎飲酒後駕駛雲EHG158號小型麵包車在牟定縣呂交城村路段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牟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145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154.19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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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無證駕駛違法行為

案件信息


查獲大隊: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04月08日10時30分,黃慶鋒駕駛雲ENK802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祿豐城區金山南路與綏豐路交叉路口處時,被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實,黃慶鋒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給予300元罰款,並處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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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6日17時20分,李營駕駛雲EMQ30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祿豐城區興民路與金源街交叉路口處時,被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實,李營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給予300元罰款, 並處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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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5日15時53分,普施俊駕駛無號牌普通兩輪摩托車,行至祿豐城區金源街與金鑫街交叉路口35米處時,被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實,普施俊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擅自改裝機動車,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給予940元罰款,並處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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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4日16時13分,宋雲駕駛雲EMF042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祿豐城區金山南路與綏豐路交叉路口處時,被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實,宋雲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給予300元罰款,處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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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1日12時31分,張永興駕駛雲GCR838號小型普通客車,行至祿豐城區金水路與金山南路交叉路口20米處時,被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實,張永興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給予1000元罰款,並處7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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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大隊:大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4月15日17時9分,牟邦才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元大線東塔湖路段,實施未取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大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依法對其做出罰款350元的處罰。


查獲大隊:姚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4月8日20時21分,高炳佳駕駛無號牌輕便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姚苴線25公里彌興街處時,被姚安縣公安局彌興派出所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實,高炳佳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姚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其處以350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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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20時20分,阮鵬駕駛雲EHC581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環城北路與寶城路路口處時,被姚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實,阮鵬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對其處以200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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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19時50分,黃永軍駕駛雲EFZ26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環城北路與寶城路路口30米處時,被姚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實,黃永軍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對其處以250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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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7日15時45分,杜仕江駕駛無號牌輕型廂式貨車行駛至永景線192公里300米處時,被姚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核實,杜仕江實施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對其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超載違法行為

案件信息


查獲大隊: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04月10日09時04分,湯平榮駕駛雲E38830號重型自卸貨車行駛至滬瑞線2878公里900米處時,實施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給予湯平榮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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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5日03時43分,王雲駕駛雲F82947號重型自卸貨車,行至滬瑞線2884公里200米家昌治超卡點時,實施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給予20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楚雄交警提示,請各位駕駛員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養成文明駕駛的良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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