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至28日,根據雲南省河長制辦公室,四川省河長制辦公室,雲南省檢察院,四川省檢察院雲河長辦發﹝2019﹞59號文件,由川滇兩省的省、市州、縣三級河長辦、檢察機關、生態環境部門和瀘沽湖管理部門共同開展了瀘沽湖保湖協作座談及巡湖調研工作活動,我院應邀參加了調研活動,27日全天對瀘沽湖兩岸環境保護地點和項目進行了調研,28日召開了座談會。在座談會上涼山州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袁力強就州縣兩級檢察機關瀘沽湖生態保護工作做了發言,總結了我院對瀘沽湖的保護工作,今年以來辦理瀘沽湖環境保護工作行政公益訴訟案件5件,正在辦理2件,辦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件,指出了瀘沽湖環境保護存在的困難,提出了今後瀘沽湖環境保護工作的方向和任務。隨後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先瓊就檢察機關開展瀘沽湖環境保護提出三點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習近平新時代綠色發展理念。二是發揮檢察機關在瀘沽湖環境保護的職能作用,依託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職能,推動“1+3”落實實施。三是進一步加強橫向協作,推動川滇兩省檢察機關的協作。
在巡湖過程中,省、州、縣檢察機關發現涉及環保問題公益訴訟線索1件,我院立即受理並已著手開展調查。
四川省檢察院八部主任餘麗,副主任吳華斌、餘晶晶,州檢察院民行處長王英,副處長吳伯勇及我院檢察長曹文軍,分管民行公益訴訟副檢察長徐明剛,民行科及瀘沽湖生態檢察室負責同志參加了調研和座談。
通過此次巡湖調研活動,必將推動我院行政公益訴訟瀘沽湖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為保護好高原明珠瀘沽湖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