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陽縣民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冬失職失責問題。2017年,劉冬任高陽縣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扶貧政策把握不精準,致使不符合貧困戶條件的179人違規享受扶貧政策。2020年3月,劉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淶源縣東團堡鄉人大原主席徐勇欣失職失責問題。2015年,徐勇欣任東團堡鄉常務副鄉長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大道溝村實施的扶貧養牛項目疏於管理,導致該村以9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實際價值僅為51萬餘元的扶貧牛,且未按規定全部分配給貧困戶,致使貧困戶利益受損。2019年5月,徐勇欣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3.唐縣羊角鄉尖梢村黨支部書記臧金開優親厚友等問題。2013年至2014年,臧金開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將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親屬納入危房改造戶,騙取危房改造資金1.5萬元。2013年,臧金開對申報低保材料審核把關不嚴,致使不符合低保條件的村民違規享受低保,領取低保資金3000元。2019年6月,臧金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河北日報
短評:
這幾個案例的相似處在於,基層“掌權”幹部未能正確履行職責,存在權力濫用、糊塗用問題。需要謹記,各級幹部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為所欲為、隨心所欲的。要把權力運行的規矩立起來、講起來、守起來,真正做到誰把用“權”當兒戲,誰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