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中,人社部關於達退休年齡工傷認定的 2 種情形

人社部是認定工傷的政府部門,在出現工傷時,申請工傷要向人社部申請,人社部關於工傷的認定司法實踐也有很多的參考價值。現關於人社部關於達退休年齡工傷認定的

2 種情形:

工傷認定中,人社部關於達退休年齡工傷認定的 2 種情形

2016年3月28日,人社部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中對達退休年齡人員工傷認定問題做了新規定,規定了兩種情形可以認定工傷:

(一)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二)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對於法定退休年齡的工傷認定在司法實踐中相當的複雜,人社部的回覆給與每一企業或者每一個人都提供了依據,很好維護企業或者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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