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樂》中不準百姓在坊間開鋪是真的,但大宋律法卻沒規定

坐擁一線製作班底與實力演員,選擇的又是近年少有的宋代題材,《清平樂》一開播就引起不小轟動。

在第一集中,趙禎看朱惡霸如此欺負韓琦,喊著讓韓琦去報官,可韓琦卻直接將朱惡霸打發走就算了。趙禎以為韓琦不敢報官,是理虧。可沒想到韓琦卻罵起大宋皇帝,聲稱官比惡霸還狠。趙禎一下子來了興趣,於是進鋪子喝茶吃蜜餞,請韓琦幫他解說一下。韓琦告訴趙禎,大宋的律法不準百姓在坊間開鋪子,梁家人若告到官府裡去,只怕官家比惡霸更狠,到時梁家鋪子也開不成了,還要受罰,梁家五口老小就沒了生活依靠。

《清平樂》中不準百姓在坊間開鋪是真的,但大宋律法卻沒規定


那麼,大宋的律法真的不準百姓在坊間開鋪子嗎?

先來了解一下宋代城市“鋪戶”經濟。

俗話說“行商坐賈”,這也是有說法的。“坐賈”,即店主,零售店的業主。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規模的擴大,從事城市商業活動的人也越來越多,而“坐賈”這種經濟活動形式也日趨頻繁。

中國出現的“市”,最早見於周朝時期。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在城市中劃分出一個專門從事商業活動的區域,這就是“市”。

不過,“市”的區域面積很小,且進入“市”從事交易活動也是有時間和空間限制的。

到了唐代,以“市”為主的商業活動發展到頂峰。當時的京城長安,面積達84平方公里,被劃分為“市”和“坊”兩個主要部分,“坊”是居民住宅區,據記載當時的長安共有108坊之多。“坊”和“市”隔開,“市”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且有固定的交易時間。

長安共計四個“市”,位於長安城東面的為東市,周圍共有五十四個坊;而其餘南、北、西三市,在規模上、形式上也基本和東市一樣。

隨著商業的多樣化和行業化,四個市所經營的商品不盡相同。當時的消費者購買商品非常不方便的,而且商家也受到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利潤提不上去,限制了自身的發展。因此,唐代的這種商業經營模式,逐漸衰落下去。

《清平樂》中不準百姓在坊間開鋪是真的,但大宋律法卻沒規定


宋朝建國之初,城市管理能力和經濟基礎都十分薄弱,只有人口快速增長。這樣一來,宋朝政府在短期內根本沒來得系統性規劃城市,因此當時作為都城的汴梁,並非以“坊”和“市”為格局。正因如此,“坊間”的商業活動,出現一個較大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由於北宋都城汴梁的城市規模難,以企及盛唐的長安,而人口卻遠超盛唐的長安。

因此,大量人口只能活動於政府一向管理薄弱的城鄉結合區域,即城郊,造就了這裡頻繁是商業活動。每天大量的各種食品及商品,都在這裡完成交易,而且交易時間也沒有限制,從早到晚都有交易活動。

據史書載:“每群數萬,止於十數驅逐,無有亂行者。”可見其交易規模之大以及繁忙。終宋一代,坊間經濟最為繁盛時期,可謂“百里之地,並無閒地”。

唐代以來的“坊市”二元城市結構被打破了,形成“坊中有市,市中有坊”的格局。原來的坐賈成了鋪戶,並在“市”中定居下來;在坊間,出現新的,進行各種商業活動“鋪戶”。隨著“鋪戶”的增加,土地使用需求也激增。因此“地稅”也是宋代財政收入的來源。

而對於宋朝政府來說,可以從繁榮的商業活動中收取鉅額的稅款。要知道,大宋立國之初,府庫空虛,急需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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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當這種經濟模式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就會出現新的問題:“坐賈”的經濟實力快速增強,會兼併其他行業。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載: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乙巳,宰相王旦曾言,都城開封“資產百萬者至多,十萬而上比比皆是”。在這些眾多的財力雄厚富戶中,豪商巨賈當佔的比重很大。

城市中的這些豪商巨賈,會通過收購客商物貨從而掌握貨源,再批發給各中、小商販進行銷售,即客商--城市富商大賈--中小零售商販的城市商業流通網絡。

三者相互依存,完成商品從產地到消費者手中的流通。

在這“三者”當中,城市富商大賈多數時候都會緊握支配和主導權。憑藉雄厚財力,他們既控制大部分中小零售商,還通過掌控的城市市場,搞壟斷,可以制約大批外來客商。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載:神宗時,“兼併之家,如茶一行,自來有十餘戶,若客人將茶到京,即先饋獻設燕,乞為定價,比十餘戶所買茶更不敢取利,但得為定高價,即於下戶倍取利以償其費。”而這種情形不唯茶行如此,“餘行戶蓋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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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一些富商大賈已經成為少數城市的行首,在某種程度上已掌控著城市商品的定價權

因此,外來客商將商品運入都城汴梁後,為了能得到一個好價錢,只能討好他們,官府也不頂事。因為他們已經掌控著京城的“開闔斂散之權”。

再回到《清平樂》中,韓琦告訴趙禎:大宋的律法不準百姓在坊間開鋪子。這應該是氣話,或者韓琦也不知道其中原委。因為想在坊間開鋪子,得有富商大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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