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超過認證抵扣期限,最優方案

專票超過認證抵扣期限,最優方案

欣欣財稅諮詢有限公司昨天在公眾號裡面講述瞭如這樣一個案例:

企業在2018年3月的時候銷售了一批產品給B企業,價稅合計500萬元,並在當月就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A公司持票與B公司辦理了結算手續,截止到2019年8月份,B公司既沒有付款也沒有收到發票認證(目前金三系統有體現)。

該發票已經過了發票認證的期限,B公司向A公司提出,如果要收到貨款,必須重新開具發票。但是如果A公司重新開具發票的話,就會重複繳納增值稅。

我們昨天討論的方案是:“逾期”未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依規定可以先開具紅字發票,然後再重新開具藍字發票。

那麼,我們有沒有其他的方案呢?

有的,我們昨天萬倩如同學給了我一個很好的方案(他們實際操作成功過的方案)。

專票超過認證抵扣期限,最優方案

政策依據

《關於進一步優化增值稅 消費稅有關涉稅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的規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事項由省稅務局核准。允許繼續抵扣的客觀原因類型及報送資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後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執行。

分析:

也就是說,對於“預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省稅務局核准以後,是允許繼續抵扣的。

那麼問題來了,怎樣的情況下,省稅務局會核准呢?

政策依據

《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公佈的相關規定:

二、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註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五)由於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分析:

專票超過認證抵扣期限,最優方案

交易為真實的,並且由於上述1-6項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確認或者稽核比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國稅局認證並稽核比對後,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比如:B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由於辦稅人員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就屬於客觀原因,稅務機關根據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要求,以方便納稅人、利於稅收管理為原則,進一步細化流程、明確時限、簡化資料、改進服務的政策,核准該專票可以繼續抵扣。

歡迎各位多多交流“財稅”、“管理會計”等相關問題及解決方案,我們共同成長,共同進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