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時代廣場被查封拍賣 多名業主起訴難追回房款

珠海時代廣場被查封拍賣 多名業主起訴難追回房款

時代廣場近照。


珠海時代廣場被查封拍賣 多名業主起訴難追回房款

此前發佈的宣傳效果圖。


  珠海房產之窗訊 日前,有拱北時代廣場業主再度聯繫記者,反映該樓盤相關事宜。記者獲悉,在該項目無法交付後,業主便試圖通過訴訟渠道盡量挽回損失。2020年年初,不少業主均收到了判決書,法院一審判決退還購房款並支付違約金。不過,記者查詢獲悉,該樓盤被多家法院輪番查封,開發商珠海金山房產有限公司目前亦無法償還債務,業主們的索賠之路仍然漫長。珠海拱北時代廣場位於迎賓南路,緊鄰拱北口岸,曾被定位“珠海第一高樓”,1992年開工,隨後在1996年、2008年、2016年三度爛尾。


  業主多方起訴


  2016年,以“返租模式”對外售賣的時代廣場項目十分火爆。據業主王先生介紹,2016年4月,他與諾德置業簽訂一份《[時代廣場]商鋪認購書》,買下了時代廣場項目一商鋪。購房合同顯示,開發商原應在2016年10月1日前將商品房交付。


  業主李先生提供的購房合同顯示,2015年1月15日,他便與珠海金山房產有限公司簽署《珠海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適用於商品房銷售),以每平方米58582.73元,總房款1703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處房產,合同約定,開發商應於2015年12月31日前交付,但事實上迄今未交付。


  多位業主向記者出具了今年年初拿到的法院判決書。記者查詢判決書獲悉,業主陸續將開發商、銷售方、中介等多方面告上法庭。這些官司中,珠海金山房產有限公司均“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根據一審判決書顯示,在與珠海金山房產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中,法院明確,因資金問題,涉案房產所在整個樓盤尚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目前涉案房產不具備交付條件。法院判決支持按已付房款的每日萬分之二計算違約金。


  在與珠海諾德時代置業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德公司)、珠海時代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代百貨)、珠海金山房產有限公司、珠海百盛時代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盛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中,法院則一審判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賠償違約金,由珠海時代百貨有限公司退還購房款並支付違約金,珠海金山房產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時代百貨與開發商擔責


  記者獲悉,在時代廣場項目中,不少業主並非直接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而是與第三方簽訂。不少業主均是與被告諾德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多家公司具體充當的是什麼角色?


  合同約定,出賣人已獲得開發商金山公司及相關權利人時代百貨的授權,全權代理本項目的銷售。此外,購房時,業主還與與百盛時代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統一經營管理協議書》,約定委託百盛公司經營涉案商鋪。協議書上表明,目前該商鋪開發建設中,於2016年10月1日交付給百盛公司;統一經營管理的期限為15年,自開發商將涉案商鋪交付百盛公司次日起計算。協議書另明確約定了月租金標準、支付日期以及逾期支付租金的違約責任。不僅如此,時代百貨還與原告簽訂《擔保合同》,約定時代百貨對於上述百盛公司的租金支付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有業主表示,自己曾收到了時代百貨支付的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間的租金,但此後這筆錢就徹底斷了。2017年5月19日,諾德公司與業主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書》,約定雙方同意涉案商鋪的交付時間順延至2018年7月31日。諾德公司從2016年10月1日開始按照購房合同約定計算違約金(按已付房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三計算)至交付之日。


  對於以上四家公司,具體該承擔何種責任?業主可以向哪家索賠?記者瞭解到,實際上,時代百貨公司與金山房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金山房產公司開發的時代廣場資產。業主購買的實際是時代百貨公司的“二手房”。


  法院認為,業主與諾德公司簽訂的合同中載明諾德公司經時代百貨授權銷售商鋪,故時代百貨與諾德公司成立委託代理關係,且業主在簽訂合同時即已知道諾德公司與時代百貨的委託代理關係,故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直接約束原告與被告時代百貨。


  諾德公司與時代百貨系代理關係,其代理行為並未違反法律的規定,故諾德公司對時代百貨的上述義務承擔連帶責任理據不足。


  金山公司2016年4月28日出具的《關於時代廣場商鋪產權分割的聲明》中對購買涉案商鋪的業主承諾,如因上述產權分割不能或分割結果與商鋪買賣合同存在差異的,願按照商鋪買賣合同的約定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金山公司對時代百貨的違約責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財產被查封拍賣


  記者向瞭解此事的珠海司法部門人士諮詢獲悉,儘管業主在司法判決中勝訴,但目前的實際情況是,業主的損失暫時仍然很難追回。


  記者也曾在2019年向主管部門諮詢此事的處理進度,當時珠海市有關部門回覆表示,珠海市時代廣場項目因開發商珠海金山房產有限公司資金鍊斷裂和債務等問題,導致工程停工、延遲交樓,誘發系列投訴、糾紛等問題,同時因該樓盤被多家法院輪番查封,導致項目無法銷售辦證、不能按期竣工交樓。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協調會,責成項目開發企業、債權人互相配合,共同負起社會責任,儘快復工,並解決法院查封業主無法辦證等問題。針對開發商和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現已將該開發公司和中介機構列入誠信黑名單,並予以行政處罰和誠信扣分。


  記者也向司法部門諮詢獲悉,目前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已將時代廣場第3層商場作為時代百貨公司的財產予以拍賣併成交。涉案5層商場的首封法院為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涉案6層商場的首封法院為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此外,法院也查封、凍結了金山房產公司名下的存款和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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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核心地段曾多次爛尾


  離拱北口岸不遠,曾立志打造“珠海第一高樓”的時代廣場,多次爛尾在如此核心的地段,格外引人注目。


  公開資料顯示,珠海時代廣場原名金山時代廣場,位於珠海最繁華的拱北迎賓路,時代百貨公司於2014年1月向金山房產公司購買涉案6層商鋪,並辦理了預告登記。但此後長期未取得房產證,也未進行分割。


  該盤在1991年時獲得土地使用權,次年開始動工,但由於資金不足和建設方案未確定等原因,一度停工。2006年時曾再度動工,2008年封頂,但此時又遭遇預售政策的調整和商業環境的變化,項目再次遭遇停工。直到2010年建設方案最後確定,2012年2月重新“激活”。2014年,時代廣場開發商珠海金山地產同時向投資者承諾了一種“全新的投資升值模式”:“穩賺27%返租計劃”。購房協議書顯示,時代廣場一方承諾無論房地產市場走勢如何,投資者均可享受5年包租,前三年每年5%,後兩年每年6%的穩定投資收益,共計27%的回報。2016年初,金山無法按時交樓時,曾經與業主們簽訂補充協議,以每年6%的樓款按季度返租給業主,結果發放完第一季度後就停發。


  該項目在重啟後長期使用“華融時代廣場”名稱進行推廣。2016年8月,時代廣場項目方舉辦“樂其居”計劃產品發佈會,表示投資者將在獲得除商鋪場地租金收益的同時,還可獲得華融基金為投資者提供長達25年的現金補貼,預計綜合保底收益可達142.5%。不過就在一個月後,華融置業又發佈了澄清聲明公告,稱並非項目的投資方。


  2019年,珠海市免稅企業集團以底價88560965元拍得拱北爛尾樓“時代廣場”3層商場。(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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