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管理制度一般對下屬有明確的處罰,而對領導沒有明確的處罰,為什麼?

路漫修遠上下其索


多少年來都是這樣,對下嚴是對的,對領導的不成文的對待是業績好的升遷,平平的平調也平安,我給起個三平幹部,至於犯錯的處理可比管理制度厲害。


李287275412李澤祥


任何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都不能與法律相牴觸,違反法律上賦予公民基本權利的,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如遲到半小時當曠工並扣除一天工資的,是野蠻掠奪勞動者合法收入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有如此條款的規章制度,應當向當地工會組織反映情況,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並作相應處罰


大道無極66


管理者主要職能是:指明方向、下達指令、培訓教育和糾正錯誤。這四項是由虛到實的順序,越往後越具象化,職工感受越深。

糾章是所有人都能切身體會到的,因為人是社會化的,每個人都受到一定約束。現代體制為了避免獨裁風險,往往都設有監察機制。所以,理論上沒有人可以對自己的錯誤免受制裁。

之所以給大家造成錯覺,誤以為更高層管理者受到約束較少,恰恰是因為管理者更重要的職能越來越虛,從底層向上看不易感知罷了。

比如培訓教育。老師教學生,老師不斷在學業和生活上發現學生的問題,而學生很難發現老師的錯誤。這和地位是無關的,學生交了學費應該是消費者,反而是老師像管理者一樣。反過來壞老師誤人子弟不用負責麼?領導讓財務人員做假賬、讓生產人員無視安全,不用負責麼?

再比如下達指令。資源分配、任務分配,都是在下達指令。在這方面有一句話叫責權利一致。利先拋開不提,因為題主沒問為什麼領導拿的報酬更多~責權一致在公私體制、行政事業都是一樣的。看看家裡,所謂掌權家長難道不是更操心更負責的人麼?專政亂權難道不用負責?

最後是指明方向。領導和下屬就像船長和船員,怎麼做不對人人都知道,但知道船要去哪的沒幾個人。這種事,存在極大不確定性,就是領導要做的。做的對,一帆風順鵬程萬里;做不對,不僅船沉自己也得玩完。

所以說,不是約束領導的條款少,一是在大多數人的理解中,往上看不到領導的視野;二是領導的約束更多來自內部而非外部,所以不易為外人察覺;三是領導的所作所為需要時間來檢驗,這與下屬的“現打不賒”有較大區別,容易讓包括領導自己在內的所有人產生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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