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20年前離世 哥哥整理舊物時發現一沓存單 這錢歸誰?

“她都改嫁10多年了,跟我們秦家早就沒來往了,我弟弟留下的東西我不能繼承嗎?”家住餘姚的老秦最近很困惑,前些日子,他在整理舊物時發現了20年前過世的親弟弟的存單,但是當他想去銀行將錢取出來時,卻發現事情並沒有他想的那麼簡單。於是,上星期老秦來到餘姚市公證處向工作人員講述了自己的情況。

親弟弟20年前離世,哥哥整理舊物時發現一沓存單

原來,現已60來歲的老秦曾有個嫡親的弟弟叫秦五(化名),但是在2000年,當時還十分年輕的秦五就不幸去世了。而秦家兄弟的父母在上世紀90年代就雙雙離世,秦五當時雖已與一名外地女子戚蘭(化名)結婚多年,但一直沒有生育子女。秦五死後,妻子戚蘭就離開寧波回了老家。

而就在最近,老秦在整理老房子時,意外發現當年弟弟還留下了一沓存單。於是,老秦去了銀行,想把這筆塵封了20年的存款取出來。但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卻告訴老秦,由於存款者本人已經去世,所以想取出這筆錢,他必須得出具遺產繼承的公證文書作為憑據。於是,老秦來到餘姚市公證處諮詢。

“她都回老家多少年不回來了,而且聽她老家的人說,她都改嫁10多年了,可以說她和我們秦家已經沒有關係了,而且我作為親兄弟,不也是繼承人嗎?”經過一番諮詢,得知再嫁的戚蘭才是秦五的繼承人時,老秦表示非常疑惑。

弟媳雖改嫁多年,但她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針對老秦提出的問題,公證處的工作人員結合法律條款逐一為他作了解釋:

首先,夫妻一方死亡,有時候不一定會及時分割遺產。在實際分割遺產前,另一方再婚的情況普遍存在,此種情況下,再婚的一方對死亡一方的遺產仍享有繼承權。因為《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也就是說,在2000年秦五死亡的那一天,繼承已經開始,在秦五沒有留下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其次,《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因為秦五沒有子女,父母均先於其過世,所以,秦五的法定繼承人為戚蘭。

另外《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由於存單是秦五和戚蘭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所以應為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戚蘭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秦五的遺產。寧波晚報記者陶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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