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德高”終審敗訴,被判賠德高一百萬!
近日,關於德高、德國德高的商標爭議案迎來了終審, 德國德高終審敗訴,被判賠德高一百萬!欣喜之餘的“德高”寫了一封信件給“德國德高”,全文如下:
一封信件致假扮德高的你
德國德高:
嘿,我是你一直在模仿、從未被超越的“德高”啊!2013年的夏天,我第一次在市場與你相逢。江湖之大,奈何你義無反顧地走上了侵權這條不歸路。為了維護“德高”的品牌聲譽,為了不讓消費者每天都來問我:“德高,你是德國的嗎?”,我也義無反顧地走上了與你的“對決”之路。還記得,你剛出道的時候,是這個樣子的:
一樣的“紅帽子”、“紅T恤”,也拿“工具”,也在比劃“好”,我真的驚呆了,你這是用生命在cosplay我啊!於是我一次又一次地向公權力機關揭露你道貌岸然的嘴臉,不厭其煩地向社會公眾聲明:“我才是德高,我拒絕‘德國德高’的模仿!真正的‘德高’,是長這樣子的!”
不用粉墨
我就站在光明的角落
我就是我
是跟山寨不一樣的煙火
商標爭議,一直在路上
先來看個圖
2015年1月
德國德高第19類13381538號圖形商標被部分駁回註冊。
2016年12月
德國德高第1類17269353號圖形商標被無效。
2017年5月
德國德高第2類12550027號圖形商標被無效。
2019年1月(2019)京行終2833號,法院終審判決,維持第2類12550027號商標被無效的結果。
2019年1月(2019)京行終3306號,法院終審判決,維持第19類13381538號商標被無效的結果。
2019年4月(2019)京行終5013號,法院終審判決,維持第1類17269353號商標被無效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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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關於商標】
德建公司(德國德高產品生產者)對“德高”、“德國德高”文字的使用,容易使消費者對該標識指向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德建公司的上述行為已侵害德高公司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內容出自:判決書第36頁)
【關於店招】
本案中,德高公司各地經銷商門店上的“德高防水,放心!”等字樣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的營業場所的裝飾等構成的具有獨特風格的整體營業形象,可以認定為有一定影響的裝潢……德建公司在官網和門店招牌使用“德國德高防水,OK!”在文字構成、整體含義、語句結構以及顯著區別部分亦構成近似,故德建公司被訴行為屬於擅自使用德高公司有一定影響的裝潢。
(內容出自:判決書第37頁)
【關於字號】
根據在案證據顯示,德高公司自成立以來曾獲得多項榮譽,“德高”品牌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其企業字號“德高”亦承載了德高公司的品牌聲譽,構成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字號。德建公司使用“德國德高(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德國德高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字樣,使相關消費者誤認該產品與德高公司存在特定聯繫,該行為具有攀附故意,構成不正當競爭。
(內容出自:判決書第38頁)
【德國德高的虛假宣傳】
德建公司在產品宣傳、經銷商名片、店鋪招牌中使用“德國技術”,在案亦無證據證明其公司與德國相關……因此,德建公司的前述行為已構成虛假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內容出自:判決書第39頁)
判
決
詞
“德建公司實施了侵害商標權及多項不正當競爭行為,且其尚未停止涉案侵權行為,德高公司及其商標具有一定知名度及德建公司的銷售範圍等因素,酌定德建公司就侵害商標權行為賠償50萬元、就不正競爭行為賠償50萬元以及合理開支108 691元。”
結語:
誰是李逵,誰是李鬼?經過法院判決,現已清楚明瞭。雖然執法部門對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在不斷加大,但總有不法商家心存僥倖,不惜以身試法。所以,廣大消費者一定要擦亮智慧的雙眼,把真假商品,看得清楚,分得明白,防止上當受騙哦!
文章來源:德高公眾號
運營:《中國建築防水》雜誌社
蘇州悅居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執行主編:潘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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