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在全省率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

日前,舟山普陀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梁永革从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一张刚审核通过的排污许可证。“有了这张证,我们可以开足马力生产,为园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充足热力保障了!”梁永革说。

作为普陀经济开发区内唯一一家集中供热企业,“普陀新奥能源”一期完成2.1Km蒸汽管网建设,自去年8月1日试运行至今年4月2日,已为园区14家企业累计供气27660吨。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生产、排放污染物的“通行证”。梁永革告诉记者,疫情防控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管理科副科长郭献琪主动联系企业,组建微信群及QQ技术服务群,给予在线填报指导,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实现“不见面”申报、“零跑次”办理。行政许可申请文件采取无纸化受理,必须提交纸质资料的,待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补齐纸质材料。据悉,“普陀新奥能源”也是全市首家在疫情期间直接通过线上申报、线上指导并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排污单位。

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保障。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过去,舟山市排污许可证申领对象主要为电厂、印染、造纸、电镀等重点企业。今年,全市范围内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要取得排污许可证。

该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4月底完成33个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的清理整顿;9月底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实现所有行业排污许可全覆盖。

截至4月10日,舟山市33个清理整顿行业734家排污单位已全部完成发证登记,在全省率先完成第一阶段工作,较省定要求提前20天。

依法持证,按证排污。据介绍,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排污许可证是固定污染源监管的核心,生态环境部门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推进舟山市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 今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原作者汪超群、王曈、朱赛霞。编辑夏艺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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