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法官講述:警惕殺豬盤!大慶3名女子被同一“男友”騙走22萬

閱卷——

3名女子被同一個人同一個套路“套牢”,直到失去錢財,才如夢初醒

戀愛本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一旦被欺騙罩上“面紗”,不僅僅是變了性質,恐怕也會觸犯刑法。

本案的3名女子被同一個人同一個套路“套牢”,直到失去錢財,才如夢初醒。

翻開案卷,3位被害人相同的經歷,歷歷在目:

顧某,男,1998年出生,初中文化,無固定職業。

杜小姐說,她通過聊天軟件結識顧某,確認了男女朋友關係後,在戀愛期間顧某以收購二手車及維修車輛等理由,騙取6萬餘元,然後提出分手並失去聯繫。

孫小姐說,她也是通過聊天軟件結識的顧某,確認了男女朋友關係後,顧某以從事汽車租賃業務、購買新車投入租賃公司經營和擴大店面經營等理由,誘騙她辦理了多張信用卡,套現5萬餘元。她還被騙用支付寶借唄和借貸平臺套取現金近3萬元。顧某把錢都花光後就與她分手了,並失去聯繫。

王小姐說,她也是通過聊天軟件結識的顧某,確認了戀愛關係後,顧某用的理由也是從事汽車租賃業務購買新車投入租賃公司經營和擴大店面經營,騙她辦理了多張信用卡套現8萬餘元。顧某把錢都花光後就與她分手了,再也聯繫不上了。

社交軟件的出現,不僅方便了人與人之間的交流,也在無形中成為了不法分子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工具。

這3位姑娘,直到“戀人”失去聯繫,才意識到事情的蹊蹺,紛紛到公安機關報案。

隨後,經過公安機關工作,顧某被抓獲。

開庭——

顧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均無異議,且當庭表示自願認罪

顧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均無異議,且當庭表示自願認罪

2019年9月5日,龍鳳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顧某犯詐騙罪,向龍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8月份期間,被告人顧某通過聊天軟件先後結識被害人杜(女)、孫(女)、王(女)並與3名被害人確立男女朋友關係,期間顧某編造經營二手車公司需要資金等理由,騙取3名被害人人民幣共計22萬餘元。

2019年2月18日,顧某在大慶市龍鳳區被公安機關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顧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顧某認罪認罰,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顧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被告人顧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均無異議,且當庭表示自願認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顧某3次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2萬餘元。對上述事實,顧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並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辨認筆錄、微信轉賬截圖、微信聊天截圖、銀行對賬單、銀行流水、被告人顧某的供述、認罪認罰具結書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判決——

顧某當庭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顧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依法已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顧某當庭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

2019年10月29日,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顧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責令被告人顧某退賠3名被害人損失共計人民幣22萬餘元。

法官手記

理性戀愛,小心借錢

大慶法官講述:警惕殺豬盤!大慶3名女子被同一“男友”騙走22萬

▲龍鳳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鄒廣斌

此案比較典型,男女朋友戀愛期間經常容易發生金錢往來,作為情感的表達本無可厚非,但是如果一味索取,不知去向,就要提高警惕。

大額的金錢往來,還是要問明用途,實地瞭解清楚,避免上當受騙,陷入溫柔陷阱,造成損失。

事實上,無論各種詐騙手段如何變化,不變的都是抓住了受害者的心理需求,或是急於暴富的慾望、或是沾惹關係的惶恐、或是渴望情感的寂寞。總之是投其所好,攻其所弱,步步為營,環環相扣。

不管犯罪分子用什麼手段,最後大部分瞄準的還是錢財,只要守好錢袋子,就能立於不敗之地。

談戀愛,不能“飢不擇食”,不能太注重“感覺”,從而放棄對對方觀察、瞭解、檢驗的必要過程,要“砸實”對方的真實身份,因為婚戀詐騙的典型特徵就是先騙情再騙錢。如花言巧語取得女方信任,墜入愛河,但女孩並沒有核實對方的真實身份,對他的種種可疑之處也未引起警覺,在此種情況下被戀情矇蔽理智,自願交付了財物。

提醒戀愛中的雙方,可以為交往正常消費,比如小額財物等,但當對方提出大額財物要求或者持續提出此種要求時,一定要從感情的幸福中喚醒理智,用理智喚醒警覺。

一句話,只要是頻繁索要財物的“戀人”,就應警惕,戀愛也要擦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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