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監督管理 湖南規範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

紅網時刻4月21日訊(記者 鄭濤 實習生 胡豔 通訊員 陶琛 劉家豪)近日,湖南高院出臺《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管理辦法(試行)》,加強對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監督、管理,最大限度提高網絡司法拍賣成交率和成交價,切實防止司法拍賣輔助工作中權力尋租等違法違紀現象,進一步提升執行公正與效率。

《辦法》共31條,明確了清晰的機構申請入庫流程,建立了嚴格的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入庫審查、監管、除名機制,加強了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監督管理,設定了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服務的收費方式、費用指導價格上限。

《辦法》規定,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負責,也可以交由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進行。對於輔助機構入庫流程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確定了公告、申請、審核、公示、備案、公佈程序,並明確了不得納入網拍輔助機構名單庫的四種情況。《辦法》設定了社會監督渠道,對於在提供輔助服務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操作的行為,當事人可以進行舉報,對於查證屬實的,可將輔助機構除名,並追究相關責任。

《辦法》還明確了費用承擔、收費方式及費用上限,規定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服務費用依法由被執行人承擔,在拍賣(變賣)財產成交款中優先支付。法院可以採取“一次概括委託”方式委託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提供服務,也可以採取“一案一委託”方式委託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提供服務,並按照服務費用指導價格標準收取費用,避免亂收費情況出現,確保服務費用價格平穩,符合市場自由競爭規律。

據悉,2019年,湖南法院司法拍賣標的33050件,成交7055件,成交135.9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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