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叕拒賠,車輛轉讓未通知保險公司被拒賠,誰動了保險金?

文/話險為宜

保險本質上是一份合同,既然是合同也便意味著其可以有所變更。保險合同的變更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限期內,因訂立合同所依據的主觀情況發生變化,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對保險合同主體和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的法律行為。

保險公司叕拒賠,車輛轉讓未通知保險公司被拒賠,誰動了保險金?

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係人的變更,即投保人和保險人的變更,以及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變更。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大多數情況下是由於保險合同的轉讓。

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在保險合同主體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保險合同的其他記載事項發生變化所引起的變更,保險合同內容變更,需經過合同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以下我們來看這樣一個由於保險合同變更未通知保險公司而引起的保險糾紛。

案例話險,還原保險真相


保險公司叕拒賠,車輛轉讓未通知保險公司被拒賠,誰動了保險金?

2013年12月,陳某駕駛一輛貨車行駛至一處地方時,撞到自西向東橫過機動車道的陶某,致使陶某當場死亡,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交警大隊處理,認定陳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後陳某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隨即派遣員工進行現場查勘。

經調查,2013年9月20日,高某以13000元將事故車輛出售給陳某,雙方未辦理機動車所有權轉移過戶登記手續,即肇事貨車的登記人為高某,該車輛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保險金額為122000,保險期限從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12月3日,該車輛的投保人為高某,車輛轉讓後未辦理保險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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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實情況後,保險公司允以拒賠的決定,保險公司認為陳某並不具有適格的訴訟主體,該保險合同的投保人為高某,陳某既不是受害者也不是合同簽訂者,根據保險法和交強險條款的相關規定,案件中車輛轉移投保人既未通知保險公司,又未辦理交強險過戶的批改手續,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爭議焦點:原告(陳某)主體是否適格;被保險車輛轉讓後未告知給保險公司,出險時保險是否可以保險合同變更手續為主張免除賠償責任。

案件經由法院審理認為無論是高某與陳某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還是高某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交強險保險合同,均為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達,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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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保險車輛買賣合同和保險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但後者是附隨前者,並隨前者的流轉而轉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具體到本案例中,保險車輛買賣未辦理登記過戶,只是不發生車輛所有權轉移的法律後果,而並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基於此,法院判決陳某勝訴,保險公司應當在判決生效起10日內支付陳某人民幣110000元。

焦案例核心,讓拒賠無處遁形


保險公司叕拒賠,車輛轉讓未通知保險公司被拒賠,誰動了保險金?

在司法實踐中,保險標的(車輛)轉讓後,未辦理過戶批改手續,保險公司拒賠的規定不符合《保險法》原理,儘管交強險條款中規定著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應當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但是該規定並非賦予了保險公司免除其賠償義務。

《保險法》中,規定著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但車輛已轉讓卻未過戶時,如果發生保險事故,則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限額內的賠償,而不是以車輛是否過戶及過戶後戶主是誰為依據。


保險公司叕拒賠,車輛轉讓未通知保險公司被拒賠,誰動了保險金?

首先,就原告主體是否適格這個問題,關鍵是看其是否實際享有保險合同的利益,是否與案件有直接的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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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格是指對於訴訟標的的特定權利或者法律關係,以當事人的名義參與訴訟並且請求通過裁判來予以解決的一種資格。

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案外人高某將車輛轉讓給原告,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但是,未過戶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而且原告已經實際享有被保險車輛的權利,可以認為原告對該車輛享有保險利益,雖然買賣雙方未就保險合同的投保人進行變更,但原告基於其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應該認定為同時享有保險合同的權利,是適格的主體。

其次,關於車輛轉讓後未通知保險公司進行保險合同變更,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據此免賠這個問題;在《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中,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受讓人繼承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儘管在相關條例中均規定著轉讓保險標的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應辦理保險合同變更手續。但其未明確著保險公司可以據此免賠。

保險公司叕拒賠,車輛轉讓未通知保險公司被拒賠,誰動了保險金?

相反,由於在保險糾紛中此類案件較多,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也制定了相應的舉措,如《關於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規定著“機動車所以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變動,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以該機動車未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為由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認定即使轉讓車輛未變更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應當履行賠償責任是有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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