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家禮》家長制思想探究


《朱子家禮》家長制思想探究

摘要:北宋大家朱熹的《朱子家禮》,長久以來被奉為封建王朝的統治禮儀,其不僅強調官僚士大夫階級的家禮教化,更將庶民家禮與國家禮儀相結合,推行由下自上的家禮主張。通過對世俗庶民家禮的觀察,逐步形成了從國家到小家通行的家禮。《朱子家禮》使得家禮不再是僅僅是一家宗族之內的家禮,更是通過制度化,形成了上到統治階級、下到普通庶民全部遵循的“通禮”,而家禮的核心是家庭成員要時刻聽從於家長,強調服從與尊重,約束於家禮規矩。自此,家禮與國家發生聯繫,家禮開始影響國家治理,而國家治理也離不開家禮對於社會穩定的維繫,乃至出現“家禮可自治”。

關鍵詞:家長制;演變;制度化;自治

《朱子家禮》是一部系統論述“家禮”的著作,在形式上由序、通禮、冠禮、婚禮、喪禮、祭禮幾部分組成,如其序言所說:“凡禮有本、有文。自其施於家者言之,則名分之守、愛敬之實,其本也。冠、婚、喪、祭,儀章度數者,其文也”。其核心是要將庶民的家禮推廣到國家,使得家禮成為通行於整個國家,超越階層、人人遵循的“通禮”。後世對於《朱子家禮》是不是朱熹個人的理念,頗有爭論,但不可否認《朱子家禮》此後成為了封建王朝的維護國家穩定的工具,尤其在基層治理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並實際地形成了“制度化”的家禮,深刻影響著每一箇中國家族禮儀。

朱熹作為士大夫統治階層的成員,《朱子家禮》除了維護封建王朝的統治外,一定程度上利用家禮維護著基層社會的穩定,強調“庶民”的家禮。唐朝末期,由於五代十國連年的戰亂的衝擊,家族禮儀支離破碎,社會分離傾向明顯,家戶之間的聯繫愈發減少,家禮的喪失,嚴重影響著封建王朝的穩定統治。此外,士大夫階層也希望通過重塑家禮,以此約束家庭成員行為,保持家族團結,延續發展。《朱子家禮》中強調的任何階層、任何家庭成員都要遵循統一的家禮,無疑迎合了統治階級的訴求,由此家禮也上升到制度層面。

《朱子家禮》最為突出的特點就是家禮不再是空洞的”形而上學之物”,而是要將家禮與普通庶民實際生活、每個家庭的禮儀相關聯。家禮不再是知識分子中的“倫理綱常”,而是成為直接進入家戶,影響家戶成員的方方面面通行家禮制度。家禮上升為制度,意味著家禮具有了對家庭成員的約束力,家禮成為家庭成員人人需要遵守的準則。家禮延伸到普通庶民的個人生活之中,這種通行的家禮,上層階級與下層庶民都要遵守,從而使得家禮具有了一致性,開始影響著整個國家的治理。家戶之中的一家之長,與國家之中的一國之“帝”,處處體現著家長制的作用。

《朱子家禮》由於其主張推行通行的家禮,小家之中的家長制,本質上與統治者的家長制並無區別,這就使得小家的家長制度,會對整個社會形成影響。《朱子家禮》規定的以家長制為核心、直接貼近下層社會的家禮,與國家治理相交織。

家長制為核心與國家穩定

《朱子家禮》認為家禮的缺失,會直接影響到國家的統治。底層的單個家庭必須要遵循於以家長為核心的家長制,並且這種服從是“天生的、與生俱來的”,作為家長可以決定家族的一切大小事務。《朱子家禮》最主要的核心目的是重拾家庭禮儀教化,以此來保持家族關係的穩定,一個家庭要是沒有以家長作為核心約束,整個家庭就會失去維繫的必要,家庭成員的分離,也會造成整個社會的分崩離析。家長制禮儀的喪失,造成了社會倫理道德的淪喪,成員毫無親疏遠近之分,也無”家“的概念。家庭成員心中無家,自然也就無”國家”,而傳統宗族紐帶的破壞,無疑讓國家失去了對下層社會的掌控力。《朱子家禮》強調的嚴格遵循家長制,重拾遭到破壞的家規禮儀,並且這種家禮要成為人人遵循的通行家禮,無疑成為維護國家治理穩定的工具。

《朱子家禮》強調家長是整個家庭的核心,家庭成員要嚴格遵守家長制定的日常倫理與禮節制度。這種不僅僅是普通的家規規定,更是具有約束力的家禮制度,甚至要成為所有家庭成員的“天生的生活方式”,成員有長幼之分、貴賤之分,從家規、穿衣、婚喪、祭祀均有嚴格的規定,並且保持與國家禮儀一致。家長制僅僅在規模、形式上與國家禮儀不同,在禮儀推崇上是一致的,小家的家長制與國家的“帝王制”本質趨同,降調對家長的絕對服從。《朱子家禮》中推行超越階級的家長制,重拾了唐末以來倫理法制的混亂,維護了家族、社會及國家治理的穩定。而以家長為核心家禮的制度化,使得家禮成為人人都要服從的生活準則,常此以往,潛意識地在家庭成員中形成了“凡事請示家長”的理念,並且延續到士大夫階級對於帝王的服從,《朱子家禮》中以家長為核心的制度化家禮,不僅維護了家族內部的穩定,也維護了封建王朝的治理穩定。正因為家長制對於國家治理的巨大穩定作用,《朱子家禮》才能成為明清王朝竭力推行的家規禮儀。

宗族制度

《朱子家禮》強調“收族敬宗”,即家族成員要儘可能地生活於宗族之中,推崇尊敬祖先,家族要設立祠堂,以此顯示對於宗族和祖先的尊重。作為家庭成員,家族的祠堂是整個家族生活的核心,作為家長,每天需要到祠堂祭祀宗族祖先,以此顯示宗族在家庭中的地位,而其餘成員出入祠堂必須要向家長告知請示,家長是宗族的傳承,”有事則告“向家庭成員顯示著必須尊重宗族的家禮。每年的”逢正旦、冬至、每月朔望日,要到祠堂參拜神主,遇俗節則獻以時食“、”或有水火盜賊,則先救祠堂,遷神主、遺書,次及祭器,然後及家財。易世則改題主而遞遷之“。《朱子家禮》中強調祠堂祭祀,強化家庭成員的宗族觀念,增加對家族的認同感,使家庭成員對家族家長形成絕對的服從,從而保持家族關係的內部穩定。

家長作為宗族的”宗主“,《朱子家禮》規定:家族要不斷強化宗主在各方面的優勢地位。如在經濟上,”凡祠堂所在之宅,宗子世守之不得分析。置祭田,“宗子主之,以給祭用……皆立約聞官,不得典賣“;在家族禮儀中,”非嫡長子則不敢祭其父,凡自稱,非宗子不言孝“,強調家庭成員地位有高低之分,家長地位要高於其他家族成員。此外,在家族祭祀的活動中,除了家長之外,其他成員不能隨意進出宗祠,必須要經過家長的同意。

對於宗主家長地位的推崇,使得家庭成員被嚴格地約束在以家長為核心的家族之中,家長在成員面前保有天然的權威,從而產生自覺的服從,宗族成員都是“自家人”,所有成員有義務、有責任維持家長的權威、保持家族成員的團結。《朱子家禮》通過宗族祭祀活動的等級規定,使得家族成員個體失去挑戰家長權威的意識,自覺地服從於家長,並且不敢也不想挑戰家長為核心的家禮制度。家庭成員對於宗族的服從,磨滅了家庭成員的個性,自覺地認可了家長的至高地位。顯然,《朱子家禮》中強調成員對於家長宗族的絕對服從,迎合了專制王朝對於子民絕對服從的需要。家族宗祠制度,將成員的個性牢牢束縛於家長的權威。宗族的穩定,無疑利於專制王朝的統治。

婚喪制度

對於婚喪制度,《朱子家禮》強調禮儀,經濟上可以精簡,但禮儀不可缺少。

在婚嫁方面,強調納采 、納幣 、親迎,婚嫁可以量力而行,但必須重禮儀。採納,即雙方家長要進行提前商議結親事宜;納幣,則由家長商定,婚嫁的彩禮;親迎,則規定迎親的禮儀,如“醮子禮”與“納雁禮”。在古代追求嚴格門當戶對的婚禮制度下,《朱子家禮》沒有規定經濟上的對等,不提倡大辦婚禮,而是推崇婚嫁禮儀。從納采、納幣、親迎,各個方面都要遵守家族禮儀制度,聽從於家長,家長在婚嫁中的作用,也是家長地位的延伸。

《朱子家禮》規定父母及祠堂在新人的婚配中起著主導作用,結婚不是新人之間的婚約,而是兩個家族之間的事。作為宗主的家長是婚約的核心,婚約不僅僅是為了傳宗接代,更擔負著家族興旺發展的責任。在迎親禮中,新婚的新人要當著眾人的面確認婚約,要對父母行跪拜之禮,而新人納雁禮,也是要強調對家族的服從以及忠貞不二的家族要求。

在喪事方面,《朱子家禮》強調庶民家族的祭祖禮儀要相互統一,在強調宗族祭祀的基礎上,推崇已禮為主,輕物品,提出“祭之以祠、祭主誠敬、重大節略浮文、祭物隨宜”,家祭禮儀在禮節上要進行細分,對祭祀時間、地點、人物、器物、儀節等都有詳細的規定,這些都成為宗族成員必須要遵循的禮節。

孝道制度

《朱子家禮》中孝道的禮儀強調從祠堂、喪服、土葬、忌日等方面來體現孝道,孝道在宗族關係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孝道是推行家禮的基礎。《朱子家禮》強調孝道是子女的天職,“未有這事,先有這理......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不成元無此理,只待有君臣父子,卻旋將道理入在裡面!”、“萬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為子須孝,為父須慈”。這些都強調了子女孝順父親是天然的責任,作為家長應該慈祥,子女孝順是“自然規定”的,具有合理性,子女盡孝是應盡的義務。除此之外,《朱子家禮》不僅強調孝道作為禮儀的重要性,更是將孝順禮儀看做是禮節規矩,不能輕易改變,人人必須遵守。如中“事君、事父、事兄、處友等事,只是教他依此規矩做去”;此外,《朱子家禮》還十分重視家族成員內在的孝順禮儀,孝順不僅僅是在晚輩對長輩之間,孝道還要延伸到家庭成員之間,如在《講禮記序》中說到:“所謂禮之實者皆踐而行之矣......智崇禮卑,禮以極卑為事,故於飲食居處灑掃咳唾之間,皆有儀節聞之......夫如是故,成性存存而道義出矣“、”朱子很重視形而下之儀節規矩的獨立意義並長期率領門生整理禮儀制度”。

此外,《朱子家禮》很重視家族之外的規矩禮儀,對於孝道,家中的成員不能凌駕於規矩之上,孝道在家庭成員中不是無形的家規,而是有著明確的文字規定,家中的每一位成員都要遵守。《朱子家禮》強調孝道禮節不僅僅是家長日常的培養,更需要成為家訓。孝道不僅需要日常對成員的說教,更要將孝道的禮儀外化為家庭禮儀規矩。如在《講禮記序》中說道:“所謂禮之實者皆踐而行之矣......智崇禮卑,禮以極卑為事,故於飲食居處灑掃咳唾之間,皆有儀節聞之......夫如是故,成性存存而道義出矣。《朱子家禮》中將孝道作為整個家族的核心來看待,家庭成員只有具有孝順道義,宗族關係才能維繫,家長依靠孝道將長輩和晚輩牢牢固守在家族之中,孝道是保持家族穩定發展的根基。

《朱子家禮》以“天理”規定孝道,家庭成員要理所當然地盡孝。孝道在《朱子家禮》不再是倫理道德的規定,而是要在家族成員中形成“形而上學”意識,本質上還是要求家庭成員要遵循家長的規定,把盡孝當成倫理義務。孝道在《朱子家禮》已經不是道德約束,成為“天授人權”式的必然。《朱子家禮》中主張將孝道,形而上學成制度,從而使得“孝”從理念的、抽象的孝轉化為世俗的“孝”,“孝”得以進入各個家庭之中,成為家長制下孝道準則。

結論

《朱子家禮》中對家長制的系統論述,使得家長制不再是各家的風俗約定,而是成為整個社會家庭的家禮準則。《朱子家禮》以制度化的方式,規定了以家長制為核心的家禮制度。家長的權威也不再是家庭成員意識裡的服從,而是以家規制度的方式明確對家庭成員的行為進行了約束,家庭不再是被教育要遵循家長,而是變為了天然地服從於家長。《朱子家禮》將小家的“家長制”與封建王朝統治的專制統治相結合,讓家禮與國家治理相統一,形成上至統治階級,下至普通庶民,人人都要遵循的家禮制度,促進了國家的基層治理,同時也嚴重束縛了個體的思想。而將家長制制度化、形而上學化,家長做主成為所有家庭成員天生就要遵循的規矩,無疑讓《朱子家禮》成為對後世影響最大的家長制禮儀教化之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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