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管理到協調糾紛:伴隨英國工業革命發展,如何解決勞資矛盾?

文:雜談文史

引言

隨著工業革命的不斷開展,歐洲生產力的發展得到了很大提升,但是也帶來了一些改變。18世紀的英國,工業革命如火如荼,對勞動者的影響也日益增加,勞資糾紛這類的衝突日益激烈。為了更好的滿足生產關係,英國政府積極的變革各種勞動糾紛解決機制,逐漸廢除了以前那種家長制的勞資糾紛化解方法,開始採用更為公正的仲裁製為主要的勞動糾紛化解方法。

這種改變,讓英國的勞動糾紛解決的更為人性化。此外,不僅僅是制度的改變,管理者的理念也必須隨之變化,治安法官已經不再是從前的大家長,而轉變為一個仲裁者的角色,能在局外更公正的解決勞資糾紛事件,這成為18世紀後期英國勞資糾紛化解的重要機制。

一、早在工業革命之前的英國,解決勞資糾紛一直採用家長制的主流形態,這種制度強調的是社會等級與家長對人的控制和保護。工業革命開始後,家長制的糾紛化解方法逐漸被廢除。

英國工業革命的蓬勃發展,促進了英國社會經濟的繁榮和昌盛,也帶來了很多問題。比如勞資雙方的關係的形成,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的了。

在18世紀的英國,勞資雙方關係更具有現代意義,這也不僅僅是工人與僱主之間的矛盾,更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對抗。

強制管理到協調糾紛:伴隨英國工業革命發展,如何解決勞資矛盾?

英國政府十分積極的參與到解決勞資糾紛的過程中。在18世紀前期,英國政府完善了《工匠法令》,這個法令為勞資的政策制定了框架,不過依然是執行家長制的勞資政策。

什麼是家長制呢?就是以管制為核心,治安法官就好像一個大家長,他們代表著國家隊權利,管制著下面的僱主和工人。一方面管理工人,不讓他們拉幫結派,有組織結社,管理工人的行為;另一方面管理僱主,必須支付現金給工人,也不能低於一定的工資標準。

但是隨著工業化的不斷髮展,這種家長制的政府幹預的勞動關係越來越讓僱主們十分反感。以至於後來連議會也開始對這種方式表示了不滿。

舒特克·喬伊斯曾經說過:

“工業化早期的社會結構與文化環境,使得英國成為最不利於推行家長制保護主義的國家。”

尤其是不少新興的行業,更是不喜歡這種傳統的由政府曾參與控制的勞資關係。

這時候,新的勞資關係逐漸形成,那就是契約關係。在契約關係中,一切勞資糾紛都是通過市場的途徑去解決的。正是這點,讓政府的勞資政策逐漸開始改變,從最早的家長制的強制管控逐漸開始向給與僱傭雙方自由為主的處理方式。

強制管理到協調糾紛:伴隨英國工業革命發展,如何解決勞資矛盾?

但是隨著家長制的廢除,工人們的工資就開始得不到保障。再加上18世紀末期的戰爭,讓通貨膨脹的十分劇烈。但是員工的工資卻沒有隨之增加,讓員工的生活水平下降明顯,因此勞工們要求制定最低工資的標準,併為之立法。但是這種呼聲並沒有得到議會的認可。

家長制已經受到很大的抵制。現在市場的工資高低都是由勞資雙方資源結下的契約而定的。政府不能再進行干涉了。勞工工資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市場的供需。政府不能干涉,也不能規定最低工資標準。

二、隨著家長制被廢除,社會需要一種新的規章管理制度去制約僱傭雙方的行為,這時候仲裁製度就出現了。仲裁製度其實在很早一段時間就已經存在,與現在而言,就是最適應社會的一種勞資糾紛處理方式。

仲裁製度並不是剛剛產生的,其實早在12世紀的時候,英國就已經有了仲裁製度。仲裁製度最早並不是由政府發明的,而是由一個教會的律師發明的,最開始也並不是用來解決勞資關係的,而是用來處理比如誹謗、家庭財產、婚約等關係糾紛的。漸漸的,這種制度逐漸被應用到更為廣泛的事務處理當中來。當家長制的勞資糾紛處理方法被廢除後,這種仲裁製度就開始凸顯出來了。

強制管理到協調糾紛:伴隨英國工業革命發展,如何解決勞資矛盾?

愛德華·鮑威爾曾經說過:

“師父與學徒、或僱主與工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均可通過仲裁方式加以規範。”

但是這個時期,仲裁還沒有成為國家規定的政策,只是由一些民間政府去執行而已。等到了18世紀的後期,仲裁製度開始成為勞工立法的標準條款,仲裁製度才開始在化解勞資糾紛的領域大放異彩。

18世紀後期,勞資雙方的矛盾越來越劇烈,但是政府對工資的干預卻越來越少。當時勞工結社和罷工十分常見,人們都採用這種方式,去抗議僱主對他們的剝削和壓迫。以當時棉紡織行業的糾紛最為突出。

當時棉紡織行業的勞工們甚至集體向議會請願,他們希望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去解決勞資糾紛。而他們的僱主則希望終結這種有爭議的生活,所以支持仲裁的請求。既然雙方一致同意用仲裁的方式去解決勞資糾紛,所以議會在1800年7月,通過了一部《棉紡織業仲裁法》。

強制管理到協調糾紛:伴隨英國工業革命發展,如何解決勞資矛盾?

這個法案規定勞資雙方因為工資產生的爭議將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這條法令是當時英國第一部仲裁相關的法案,也是為後來的仲裁法案提供了很多寶貴經驗。在當時制定法案的時候,更加突出的是希望勞資雙方可以自行仲裁解決,如果實在解決不了,再由政府的代表治安法官去幫助他們進行裁決。

在法國大革命的影響下,英國的通貨膨脹越來越嚴重。英國政府十分擔心勞工們會因為工資低和通貨膨脹結合而產生負面情緒從而引發暴動。所以議會通過了《結社法》,目的就是打擊工人階級結社,阻止他們聯合起來共同反擊。

在這部法案中,規定了仲裁可以解決工資糾紛、工人房愛工作、工人拖延時間、工人消極怠工等方面的勞動糾紛。有了這部法律,英國的勞動糾紛化解機制徹底從家長制轉變為仲裁製。

三、隨著仲裁製逐漸成為化解勞資關係的主要手段,治安官的主要任務不是幫助勞資雙方去裁定糾紛,而是防止勞資雙方的一些過激行為,組織他們結社、遊行、罷工等等。仲裁製還是以調節為主,協調供需雙方的需求。

仲裁這種勞動糾紛處理制度,更像是一場調節,而不是主動出擊去解決問題。治安法官幫助協調供需雙方的請求,讓他們能夠達成共識。比如在1732年,倫敦的工人團體向市長請願,說僱主們對他們進行壓榨,讓他們十分痛苦。

強制管理到協調糾紛:伴隨英國工業革命發展,如何解決勞資矛盾?

工作時間過長,工資獲取的卻很少。於是政府經過協調後,讓供需雙方達成共識。就是平時早5點到晚7點的工資保持不變,但是除了這個時間,如果再要求工人工作,就需要額外付出加班費,而且要滿足員工每天需要有2個小時的用餐時間。這次調節讓供需雙方都滿意,糾紛被圓滿的解決了。

這時候的治安法官,更願意充當一個協調者的角色,比如當時的治安法官桑德斯·韋爾奇,他積極的擦怒到糾紛調解當中去,一直很受勞資雙方的歡迎,他用自己的行為取得了很多僱主和僱工們的信任和信服。

有一次韋爾奇自己一個人前往一個十分危險的區域,這裡有一大批鞋匠正在有幸示威。因為他們的僱主們用了很多沒有經過訓練的工人跟他們一起工作,這些人損害了鞋匠們的權益,而且鞋匠們也覺得工資太少了。

韋爾奇到了現場後,第一件事就是讓這些鞋匠們儘快解散,因為在當時聚集遊行都是違法的。然後韋爾奇通過協調,勸說僱主,最後終於讓雙方達成共識,僱主們增加了鞋匠們的工資。

從上面的事例中可以看出,這個時候的治安法官已經充當了一個調解人的工作,不再是從前的大家長了。到了18世紀末期,這些工作就變成了治安法官們的主要工作了。

強制管理到協調糾紛:伴隨英國工業革命發展,如何解決勞資矛盾?

他們大量的深入到勞資雙方中間,去調節和規範他們的行為和糾紛,讓勞資雙方可以在糾紛中達成共識,各取所需,糾紛最終得以和平解決。當時治安法官的功勞功不可沒。

在1795年的時候,倫敦議會重新頒佈了煤炭裝卸工法案,這全依仗與之前的治安法官托馬斯·斯金納的不懈努力。當時議會表達了對這位公正勤勞的法官的感激之情。

在制定法案的時候,議會成員們表示:

“幸賴他不懈地努力,使無數勞工和僱主的糾紛得以調節,特別是煤炭搬運工人在他及時而謹慎的干預下,變得勤勞而滿足。”

結語

18世紀是一個工業革命飛速發展的時期,也是一個勞資糾紛空前劇烈的時期。在這個時期,如何能順利解決勞資糾紛,從而保護人們的勞動自由和合法權益,也讓政府可以順利的協調勞資雙方之間的關係。在這種要求下,制度就必須得到改變,傳統的家長制的強制管制,已經不適合當時的勞動關係發展了。仲裁製更能凸顯出機動性和人性化這個特點。

勞動者與僱傭者簽訂了契約,這兩種身份就已經由契約而規定,政府在裁決兩者糾紛的時候,也不應該用強硬的管制態度,而應該更多的採用協調者,去仲裁兩者的糾紛,達到雙方的滿足。18世紀的這種鋪墊與嘗試,也為了19世紀後來的仲裁與立法提供了很有利的前提條件,為後來很多糾紛的解決提供了參考。

參考文獻:

《十八世紀產業革命》

《英國工人階級的形成》

《英國工會運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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