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天津科技大學章程》獲市教委核准

日前,學校收到《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高等學校章程核准書》。根據該核准書,學校新修訂的章程獲核准通過並正式生效。

自2015年1月學校原章程獲市教委核准實施以來,我國高等教育形勢和學校工作實際出現了一系列新變化。為及時準確地將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變化、巡視反饋意見的要求、學校自身發展的變化等體現到章程中,學校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市委巡視整改要求,對同章程頒行之後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出臺的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中央關於高等教育重要文件的規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內容予以修訂,以適應新時代高等教育改革發展需要。

此次章程修訂工作自2019年上半年啟動後,經過了深入開展調研、校內外公開徵求意見、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和校黨委常委會審議、校黨委全委會討論審定等系列程序,對修訂內容進行了反覆研究和討論。此次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八個方面:一是明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二是突出黨的全面領導。三是突出立德樹人和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才培養要求。四是完善關於學校社會職能的表述。五是明確學校辦學定位與目標。六是變更法定住所。七是完善關於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等組織機構及其職能的表述。八是反映學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要求。

新修訂的《章程》除序言外,共分十一章、七十六條。序言部分,闡述學校的歷史沿革和辦學定位與目標;第一章總則,闡述學校的基本情況和根本制度;第二章學校職責、職能,闡述學校的辦學活動和基本職能;第三章領導體制,闡述學校黨委和校長的主要職責和領導方式;第四章組織機構,闡述職能處室和學院的基本職能;第五章學術管理,明確學術管理的原則、機構設置和運行機制;第六章民主管理,明確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和職能;第七、八章分別規定了教職工和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第九章至十一章,分別對資產管理、學校標識、附則等作了明確規定。

章程是學校依法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職能的基本準則與依據。學校將以新修訂的章程獲得核准為契機,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動“廢、改、立”工作,進一步健全以學校章程為核心的制度體系,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和管理機制,不斷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為加快建設擁有世界一流學科的高水平特色大學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本期審核: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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