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社区矫正检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目前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的重要时期,栖霞区检察院积极履行社区矫正检察职能,督促司法行政机关执行《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尽力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开绿灯”,保障经济发展。

前情

该区马群街道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蒋某(化名),是南京某粉体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一年前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半。蒋某居住地及公司主要办公地点在南京马群,而企业厂区在镇江句容某创业园。由于未经批准不能离开居住地,给其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困难。一季度受疫情影响,企业更是面临巨大困境,需其本人亲自到厂区处理的事务更加繁多。

后续

栖霞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到该情况后,主动与蒋某联系。一方面告知蒋某向司法所提交扩大活动范围申请,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厂房租赁合同等企业相关材料;另一方面与司法局共同派员到姜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情况。经查,姜某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经常性往返南京与句容。

栖霞区检察院及时建议区司法局根据《办法》的规定,扩大其活动范围至镇江句容,南京往返句容不另行请假;因公司业务确需其本人到活动范围外的地区开展业务的,另行履行请假手续,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建议区司法局认真执行《办法》规定,对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请假外出的,及时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外出条件的尽快予以批准。

今年以来,栖霞区检察院已监督和建议区司法行政机关批准3名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请假赴外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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