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同事多次强制猥亵还要一起上班 被告人被执行“禁止令”

遭同事多次强制猥亵还要一起上班 被告人被执行“禁止令”

被同事多次强制猥亵,报案后两人还在同一个单位上班,这让被害人如何感到安全?近日,绍兴区上虞区检察院提起猥亵案被告人“禁止令”,这也是绍兴市首例检察机关建议对强制猥亵案被告人适用禁止令被法院采纳的案件。

唐某和小丽(化名)都是上虞区某工厂员工。唐某对小丽心生好感,多次提出邀约,都被小丽拒绝。可唐某非但没有适可而止,还生出了心魔。

2019年10月底,办公室其他同事外出,只留下唐某与小丽两人。令小丽没有想到的是,平日里相处不错的同事唐某却对自己动手动脚。在小丽明确表示拒绝后,唐某仍不收手,之后几日又多次尾随小丽,于厕所门口、开水间等地,采用搂抱身体、用手揉捏胸部及强行亲吻等方式对小丽实施强制猥亵。同年11月20日,唐某又趁小丽出门打水对其实施猥亵,忍无可忍的小丽拨打110报警。

“我喜欢她挺久的了,一时没忍住。”被抓后,唐某这样为自己辩解。

今年1月2日,上虞区检察院在作出有罪不捕决定的同时,鉴于唐某曾多次猥亵被害人且双方在同厂工作的实际情况,发函建议公安机关对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作出禁止性规定,禁止其进入被害人居所、接触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并于审查起诉阶段,向唐某重申了禁止性义务的内容,讲明违反禁止性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记入笔录以书面形式固定。

4月3日,上虞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唐某提起公诉,通过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及量刑建议书的方式,建议法院在判决时同步适用“禁止令”。

4月20日,上虞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适用禁止令(在缓刑考验期间)。待禁止令执行(由社区矫正部门执行)后,刑检部门将联合第三检察部对本案禁止令执行情况予以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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