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老闆銷售地溝油火鍋底料 被判銷售金額十倍賠償


近日,針對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古今天下”火鍋店使用廢棄油脂(俗稱“地溝油”)熬製火鍋底料並銷售給廣大消費者的行為,犍為縣檢察院對經營業主雷某某提起本市首例“地溝油”食品安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賠償金額達447餘萬元。4月22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

  據悉,“古今天下”火鍋店開業以來,生意興隆,食客盈門,成為人氣爆棚的“網紅”火鍋店。然而,為了攫取爆利,老闆雷某某指使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客人食用後的油,加工後再銷售給客人食用。

  2019年1月,該店被市場監管部門查獲,當場搗毀製作“地溝油”的窩點,現場收繳大量含“地溝油”的火鍋底料,涉嫌嚴重違法犯罪。

  經審查,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間,該店生產、銷售含有“地溝油”鍋底總計14142鍋,銷售金額為447824元。

  該院對雷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對雷某某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並承擔銷售收入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法院最終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雷某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李某甲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李某乙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雷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判處雷某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4478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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