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發佈:“換電模式”迎來利好,特斯拉或暫別補貼

記者 | 侯卓鎧

4月23日,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未來兩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時間與覆蓋範圍,新政將從2020年4月23日起實施。

據《通知》內容顯示,為了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並且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等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其次,通知要求適當優化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今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而在2021年-2022年期間,原則上保持技術指標總體穩定。並支持“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鼓勵企業進一步提升整車安全性、可靠性,研發生產具有先進底層操作系統、電子電氣系統架構和智能化網聯化特徵的新能源汽車產品。

同時,通知還明確要求,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而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車型不再享受政策優惠,“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影響。

這也意味著,補貼前售價超過30萬的特斯拉Model 3標準版或長續航版或將無法享受補貼政策。蔚來則由於滿足“換電模式”,將可以繼續享受補貼政策。

並且,通知也針對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強化地方補貼資金監管等相關政策配套設施。力爭在4年時間內,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

另外,通知還表示,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對應標準的0.5倍補貼,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20年標準補貼。補貼車輛限價規定過渡期後開始執行。

據瞭解,國內新能源補貼政策於2010年發佈,但是其起源是在2009年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2013年補貼政策進入推廣應用階段,該階段主要依託應用示範城市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陸續發佈兩批共39個城市 (群) 88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範城市,對公共服務領域和私人購買領域新能源汽車購置進行補貼。

根據2019年新能源補貼政策的要求,自2019年6月26日起,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標準降低約50%,地方補貼則直接退出,2019年補貼退坡幅度超70%,這也導致2019年國內新能源汽車銷量出現10年來首次下跌。

彼時,根據中汽協公佈的數據顯示,2019年國內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為124.2萬輛、120.6萬輛,同比分別下跌2.3%和4.0%。其中,純電動汽車生產完成102萬輛,同比增長3.4%;銷售完成97.2萬輛,同比下跌1.2%;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銷分別完成22.0萬輛和23.2萬輛,同比分別下跌22.5%和14.5%。

進入2020年,由於受疫情影響全國各大行業停產停工,再次影響新能源汽車產銷量。中汽協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國內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10.5萬輛和11.4萬輛,同比下跌60.2%和56.4%。而在新能源汽車分類中,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同比降幅繼續呈較快下降,市場需求再一次降至冰點。

就在昨日(4月2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和工信部三部委正式發佈《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有關政策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能夠看出,國家各大部委今日連發新能源汽車利好政策,為市場和相關產業提供政策扶持,能夠快速恢復新能源汽車市場信心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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