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強的整治行動:宿州市靈璧縣,2020,舊貌要換新顏!

史上最強的整治行動:宿州市靈璧縣,2020,舊貌要換新顏!

4月17日,靈璧縣城市管理綜合整治提升行動動員大會召開。靈璧縣長趙明出席會議並講話。

趙明要求,全縣上下要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振奮精神、鼓足幹勁,以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十項提升行動”為抓手,全面加強和改進城市管理,切實解決一批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堵點問題,使城區面貌和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城市綜合管理水平不斷提升,著力實現城市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長效化,加快建設人文新城、宜居新城、和諧新城、美麗新城,進一步擦亮城市名片。

趙明強調,全縣各級領導幹部要統一思想,認清形勢,增強城市治理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使命感。要明確目標,細化舉措,全力以赴抓好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十大提升行動。要改變作風,狠抓落實,以強大的工作合力保障治理成色。要大力發揚一線工作法,在工作中多下“繡花”功夫,在落實中兌現承諾,在服務中重塑形象,以積極奮進、不甘人後的精神狀態,以“功成必定有我”的歷史擔當,全力以赴推動我縣城市治理再上新臺階,奮力譜寫“傳奇靈璧,魅力石都”新篇章。

靈璧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總工會主席高文解讀《靈璧縣城市管理綜合整治提升實施方案》。


靈璧縣城市管理綜合整治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節選)

(一)基礎設施整治提升行動

1.完善市政設施日常巡查機制,建立市政設施管護清單,及時維修更換破舊損毀、設置不規範和具有安全隱患的市政設施。加大對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等公共設施管護力度,確保功能完好、運轉正常、標識清晰、內外整潔。對市政設施進行全面大排查,及時做好毀損路面修復工作,及時更換路牙石、人行道鋪磚、消防栓、窨井蓋等設施。(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住建局、縣應急管理局。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加強城市供水、節水、排水處理等工作,完善城市公用道路管網配套,加強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全面落實雨汙分流,提高城市防洪排澇能力。(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水利局)

3.強化公交站臺、標識標線的設置管護,保證硬件設施良好運行。合理設置公交站,統一路標、公交站牌樣式,加強日常監管,保證公交站牌乾淨整潔。(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4.完善城區主次幹道和背街小巷路名牌設置、維護和提升工作。(責任單位:縣民政局)

(二)市容秩序整治提升行動

5.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網格化管理體系,確保轄區整治全覆蓋,不留死角。強化對城市主幹道、示範街、農貿市場周邊等重點區域管理,取締馬路市場、佔道經營等違規行為,規範各類流動攤點運營,統一標準設置便民服務亭。嚴肅查處隨意破壞路牙石、私自增設坡道行為。加強對戶外門頭廣告和建築施工圍擋廣告的審批管理,嚴禁未經審批隨意設置廣告牌。對破損廣告牌匾統一進行清除、更換,全面清理城市“牛皮癬”。(責任單位:縣城管局)

6.加強渣土管理,做好渣土運輸審批、渣土運輸公司監管及渣土拋撒路面等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做好建築工地沖洗平臺建設及運行、渣土揚塵、渣土覆蓋等監管工作。重點查處不按規定時段、路線行駛和超速、超載等建築垃圾(渣土)運輸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住建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市場監管局)

7.開展城區交通秩序規範整治行動,加大城區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非法營運等行為處罰力度,做好校園、醫院等重點區域周邊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持續做好電動三輪、四輪車治理工作。主城區內嚴禁大型貨車駛入並佔道停放。(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局)

8.開展校園周邊環境專項整治行動,對轄區內學校(幼兒園)周邊進行徹底清理和整頓,所有學校(幼兒園)校園周邊200米內實現“五無”,即無經營性網吧、電子遊戲經營場所,無歌廳、舞廳、卡拉OK廳、遊藝廳、檯球室等娛樂場所,無非法行醫或人流、性病治療業務為主的診所,無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遊商和無證照攤點,無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飾品、出版物銷售。(責任單位:縣委政法委、縣教體局、縣城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衛健委、縣公安局、縣文化和旅遊局)

9.開展出租車、網約車集中治理行動,規範出租車和網約車管理,嚴厲打擊未經審批、無證運營行為。(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10.加大聯合治超整治力度,依法查處超限運輸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縣交通局、縣公安局、縣公路局)

11.加大電力、通信、強弱電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影響交通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蜘蛛網”亂象,清理影響市容市貌的“零、散、亂”現象。(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城管局、縣發改委、縣供電公司、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安廣網絡靈璧分公司)

(三)環境衛生整治提升行動

12.持續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加大主次幹道、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清掃、清洗和保潔力度,及時更換破損果皮箱、垃圾桶,做到生活垃圾定點投放、分類收集、按時清運,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加大車流量較多的主幹道和老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頻率,每天全覆蓋灑水保潔4次以上。加大對保潔公司的考核和監管力度,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監督、考核機制。(責任單位:縣城管局)

13.做好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工作。主要包括:商業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噪聲汙染;在城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等造成的噪聲汙染;小區內居民裝修、娛樂等活動產生的噪聲汙染。(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14.做好城區公廁的日常管理,加快推進年內新建8座公廁任務,做到主城區內每500米至少有一處公廁;完善公廁指示標識,配齊保潔管護人員,確保公廁管理規範、無異味、衛生達標。(責任單位:縣城管局)

15.加快城區旱廁改造工作(近期棚改和擬徵收地塊除外)。單位及單位小區內的旱廁由各單位負責改造,社區旱廁、居民自建廁所改造分別由靈城鎮、經濟開發區負責。(責任單位:靈城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其他相關單位)

16.持續開展黨政機關志願服務大掃除行動,劃定各單位責任區,每週定時組織人員深入社區、街道開展文明勸導、義務勞動等活動。(責任單位:縣文明辦、靈城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單位)

(四)空氣質量整治提升行動

17.持續開展城區餐飲油煙整治專項行動,對不按規定安裝油煙淨化器的經營戶,依法依規責令整改;依法關閉露天餐飲、燒烤攤點,積極推廣無碳燒烤。加大散煤及煤製品管控力度。嚴厲打擊城區加工、銷售、運輸散煤和煤製品的企業(個體戶),依規查處城區散煤及煤製品銷售網點。(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城管局、縣生態環境分局)

18.規範散裝水泥、黃沙、石面等建材行業管理。堅持疏堵結合,科學劃定散裝水泥、黃沙、石面等建材銷售、堆放區域,制定行業管理辦法,引導城區散裝水泥等經營戶有序轉移;嚴厲打擊在城區私自經營、堆放、運輸散裝水泥等汙染環境行為。(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住建局)

19.加大城區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檢查力度。加強生產、運輸、銷售等源頭管控,規範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管理,加大煙花爆竹禁燃禁放行為管理和處罰力度。(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

20.深入推進城區限行區、禁行區車輛管控工作。嚴格執行主城區農用車輛、柴油貨車和拖拉機等道路移動汙染源限時通行制度,嚴禁上述車輛未經允許進入禁限行區。同時,要優化城區車輛繞行方案,劃定外地車輛、大型柴油貨車繞城通行路線,避免車輛穿城而過、造成汙染。(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

21.加強拆遷現場及拆遷公司監管。在房屋拆除過程中和徵遷後都要嚴格落實環保措施,確保帶水作業,及時覆蓋拆遷廢料,嚴禁拆遷公司隨意堆放建築垃圾,確保拆遷現場密目防塵網覆蓋率100%。(責任單位:縣房屋徵收管理服務中心)

22.加強建築工地規範管理。確保建築工地、待建地、拆遷工地的圍牆、圍擋符合標準,加大對環保噴淋設施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建築工地符合6個100%標準。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建立城區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數據庫,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機械作業尾氣排放標準,推進不達標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房屋徵收管理服務中心、縣生態環境分局)

(五)園林綠化整治提升行動

23.構建城市公園、綠地“管、養、護”長效管理機制,加大已建成公園、綠地管護力度,及時補植枯死苗木和行道樹。建立健全綠化帶開口審批制度,嚴肅查處未經批准隨意開口、破壞綠化帶、佔用綠化帶堆放雜物和生產經營等行為。(責任單位:縣城管局)

24.建設一批城市節點遊園,加快磬山南路、界洪河路及PPP路網等道路沿線綠化景觀建設,同步完善新建道路綠化設計,確保道路與綠化景觀建設一體化實施。(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六)城區亮化整治提升行動

25.加快推進完成G343路燈上線配電工程和虞姬大道北延段路燈項目、磬山北路太陽能燈改造工程及迎賓大道南延段配電改造項目。增設城區節點遊園亮化設施,加大照明設施維修力度,對城區路燈進行全面排查,及時更換損毀路燈、存在安全隱患的舊危路燈。積極推進城區智慧化路燈改造工作,提升城市品位。(責任單位:縣城管局)

26.加快推進龍山大道西延段、楊河路路燈通電亮燈工作,完善道路配套設施手續,及時移交縣城管局統一管理。建立健全新建高層建築立面亮化配套體系,實施小區亮化工程。(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27.改造、維修轄區內道路毀壞的太陽能路燈,在質保期滿後移交縣城管局統一管理。(責任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8.組織實施S303東段(虞姬文化園至五里墩)路燈亮化工程。(責任單位:縣城管局)

(七)老舊小區改造、物業管理整治提升行動

29.全面排查、逐步改造城區老舊小區,開展小區內道路、管線、亮化、綠化等基礎設施提升工程,實現道路平整、雨汙分流、燈光亮化、環境優美。(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30.屬地政府負責無物業小區管理工作,實現社區牽頭、居民參與,解決無物業小區衛生差、停車無序特別是阻塞消防通道等突出問題。(責任單位:靈城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1.對有物業小區,開展物業服務質量提升活動,強力整治小區亂停亂放、亂拉亂曬、阻塞消防通道等各種亂象,突出抓好小區衛生清掃和設施管護,清理整治侵佔公共區域養殖、種菜等行為,逐步完善電動車充電樁,做到垃圾清掃及時,車輛停放有序,物業服務水平全面提升。制定物業公司服務質量考核評比辦法,對物業公司一月一考評、一月一通報,建立獎優罰劣激勵機制,實現優勝劣汰。(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八)城市養犬專項整治提升行動

32.指導犬隻登記發證工作;按照自身職責開展無證養犬、養犬擾民、犬隻傷人等警情處置。(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33.指導、監督城市公共場所設置犬隻禁入標識,查處養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責任單位:縣城管局)

34.加強犬類免疫,界定禁養的烈性犬、大型犬品種和標準,依法查處違法獸醫診療行為。(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35.對犬類經營單位和個人予以註冊登記,依法查處違規經營行為。(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農業農村局)

36.督促物業等服務機構將小區內發現的流浪犬及違法養犬行為及時報告公安等相關部門。(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37.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宣傳,引導督促養犬人依法履行免疫和備案義務,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相關工作。(責任單位:縣公安局、靈城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九)違章搭建拆除整治提升行動

38.集中整治城區各類亂拉、亂掛、亂貼等各類亂象,及時拆除城市主次幹道沿線私搭亂建,落實門前“三包”責任,保障街道規範經營。(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住建局)

39.全面排查、拆除規劃區內小區、居民未經審批的各類違章建築。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逐小區、逐社區排查認定後,統一由縣住建局牽頭,會同屬地政府及相關執法部門利用兩個月時間開展集中整治,對違章搭建一律拆除到位。(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靈城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0.開展違規墓葬整改行動。倡導文明殯葬,排查治理違法違規私建的“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築、墳墓,嚴禁在鳳凰山、鹿虎山、龍車山等規劃區內山坡新建墳墓。(責任單位:縣民政局、靈城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十)城區黑臭水體整治提升行動

41.以環城河綜合治理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城區水環境治理實施方案,優先做好控源、截汙、納管工作,確保河道無汙水直排,水面無漂浮垃圾。(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水治辦)

42.加快城區地下管網設計建設工作,高標準實施城區主幹道防洪排澇地下管網綜合改造工程,建立地下管網智能化監測體系,及時修復破損管道,消除雨汙混接、錯接現象,打通城區排水防澇的主路徑,保障排水通暢。(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水治辦)

43.建立健全城區河道排水排汙處理規定,對城區河道進行定期巡查。(責任單位:縣城管局)

44.對建築工地、新建小區、散亂排汙居民區實行監管審批制。(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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