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馬蜂窩引發山火,這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判了!

近日,由我院提起的引火燒山破壞生態環境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經翁源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判決,判決支持了我院的全部訴訟請求,判令兩被告趙某某、黎某某承擔修復被毀的生態公益林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和事務性費用,目前兩被告已經賠償事務性費用。

2019年10月30日,黎某某、趙某某得知山上有馬蜂窩,遂想抓來食用,兩人商量並決定採用火燒的方式,並一起去購買用於助燃的殺蟲劑,隨後去到山上用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馬蜂窩,由於天乾物燥,導致附近的草叢被燒著,從而引發山火,過火林地面積969畝,其中生態公益林面積630畝,經相關機構鑑定、評估,修復被燒燬的生態公益林需人民幣974600元。我院審查後認為,黎某某、趙某某為燒馬蜂窩引發山火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破壞了生態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賠償生態環境的修復費用和辦理本案支出的事務性費用人民幣15500元,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黎某某、趙某某疏忽大意,為燒馬蜂窩不慎引發山火,觸犯刑法獲重刑,且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案彰顯了檢察機關依法保護生態環境的信心和決心,任何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終究難逃法律的制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我們的美好家園,守護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一直在行動!

燒馬蜂窩引發山火,這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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