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興“11·10”森林失火案告破!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始興“11·10”森林失火案告破!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昨天(13日)上午,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現場會在始興召開,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華旭初,副市長凌振偉出席會議。


會議通報了始興縣“11·10”森林火災處理情況以及對有關負責人的處理決定。據瞭解,本月10日,始興縣馬市鎮紅梨村管湖村小組發生1宗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第一時間作出指示批示,相關市領導到達現場指導撲救工作,市“三合一”,曲江、樂昌、南雄、仁化、乳源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共159人緊急前往支援,經奮勇拼搏、奮力撲救,當晚火勢被控制撲滅。


始興“11·10”森林失火案告破!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會議強調,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要以始興縣“11·10”山火事故為警鐘,切實提高對森林防滅火工作的認識,嚴格落實“市領導包縣,縣領導包鎮,鎮幹部包村,村幹部包山頭、路口和重點戶”的責任機制,強化舉措,嚴管野外用火、嚴查山火隱患、嚴肅責任追究,全力以赴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


要把宣傳教育作為森林防滅火的第一道防線,採取多種措施,提醒廣大市民群眾,自覺遵守森林防滅火法律法規和禁火令。在高火險期,各縣(市、區)、鄉鎮(街道)黨(工)委主要負責人要形成及時彙報機制,各地相關部門要做到因險設防、因險施策,不斷加快對森林防滅火報告處置的響應速度。


各地要加大對森林違法用火行為的打擊力度,做到發現一宗、查處一宗,並公開曝光處理過程和結果,教育和引導廣大群眾逐步樹立安全用火、科學用火意識。要繼續加大對全域森林火災隱患點的排查深度,繼續保持森林防滅火高壓態勢,堅決防範重特大森林火災,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始興“11·10”森林失火案告破!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始興縣“11·10”森林失火案


11月10日下午,始興縣馬市鎮紅梨村發生山火。始興縣公安局快速反應,立即抽調刑偵、網警、派出所等精幹警力聯合森林分局組成專案組進行偵查,在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利用智慧新警務等手段,於當晚20時許至次日凌晨1時許,先後將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歸案。


始興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長 華勝軍:

經初步查明,11月10日中午1點多,始興縣馬市鎮紅梨村9名村民到管湖組“糯坑”山場下的稻田焚燒秸稈。焚燒過程中,稻稈燃燒到山場旁的樹枝,引發山火,並蔓延至周邊山場。經我局初步偵查,過火面積已達到刑事立案標準。

始興“11·10”森林失火案告破!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目前,始興縣人民檢察院已介入該案,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始興“11·10”森林失火案告破!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近期,天氣持續乾燥,

森林火險等級較高。

市民需時刻注意家居用火和用電安全,

同時,切記不要在野外違規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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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韶關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



《韶關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


我市制定的《韶關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規定,森林防火區內禁止七類野外用火行為。


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管理條例中所指的森林防火區是指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一百米範圍內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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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第九條規定,森林防火區內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菸、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野蜂、燻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秸稈、田基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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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以上規定,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


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並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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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臺記者報道

編輯:廖豔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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