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全市首例“退一賠三”案 ,車主勝訴獲賠64萬餘元!

天中晚報訊 全媒體記者 劉金霞 高琳琳

辛辛苦苦攢錢買了輛新車,卻發現新車以次充好,消費者李先生碰到這樣的事可夠糟心的。不過好在有法律的武器,日前,市民李先生終於拿到了終審判決書,法院判決汽車銷售店“退一賠三”。“經過兩年多的時間,官司終於塵埃落定。下一步主要就是對方是否賠償到位的問題。”4月28日下午,驛城區李先生手拿判決書來到報社。

記者瞭解到,這也是自2014年新《消法》實施以來,駐馬店市首例新車銷售“退一賠三”的典型案例。


案件回放 新買汽車有“貓膩”


李先生告訴記者,2017年4月,他在市天中廣場參加駐馬店市驛馳汽車銷售公司和安徽阜陽漢邦汽車銷售公司組織的車展活動時,以21.49萬元的價格購買DS6牌車(2017款THP160型智尊版)一輛。後來他發現該車的後槓有明顯瑕疵,但車商表示在首次保養時免費更換。

由於DS品牌在駐馬店沒有4S店,2017年10月14日,李先生駕車到阜陽漢邦汽車銷售公司對愛車進行首次保養。在保養車時,售後維修人員稱他的車不是智尊版,而是豪華版,並當即指出豪華版和智尊版的區別:缺少盲點檢測、前部泊車距離控制系統、倒車影像、氙氣大燈帶隨動轉向功能、電動尾門。隨後他以車商以次充好,欺詐消費者為由與車商溝通,商量如何解決。車商卻表示不存在非法改裝,後又改口稱4S店有權改裝車輛,也不存在欺詐消費行為。

李先生認為,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未出廠的車輛若需改裝,須經過國家3C認證方可銷售,車商以次充好、私自改裝的行為已經構成欺詐消費,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車價三倍的金額進行賠償。車商表示只願意拿出1.5萬元補償豪華版與智尊版的差價,至於退車和賠償,則當場拒絕。


終審判決 商家“退一賠三”


2017年10月30日,李先生將對方訴訟至法院。官司打了兩年多,2020年4月15日,李先生終於拿到了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自己的官司打贏了。記者看到,由駐馬店市中級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民終4563號)判決如下,維持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2019)豫1702號民初2268號民事判決第四、五項。驛城區人民法院(2019)豫1702號民初2268號民事判決第四、五項內容為:限被告駐馬訓市驛馳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三倍賠償原告購車款644700元,原告其他訴訟駁回。同時,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消費者返還購車款。


駐馬店:全市首例“退一賠三”案 ,車主勝訴獲賠64萬餘元!

談起自己的打官司之路,李先生表示自己最初也沒想告商家。出現問題後,他先找過工商、消協去協調,但都沒有結果,對方就是不願賠償。”雖然2年多的維權之路走得並不順利,但在法律和證據面前,每個人都能尋回屬於自己的正義。”李先生說,“官司贏了,但至今商家還沒賠付一分錢,中間付出的艱辛只有自己能夠體會,比如舉證、找律師等。”

目前,在汽車維權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比如第三方鑑定機構不對個人開放,讓消費者舉證困難,而舉證倒置的條款執行也並不到位。通過個人案例,他想告誡更多的市民,購買商品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被不良商家欺騙。

為自己維權了兩年多的李先生,希望儘快拿到賠償款!

天中晚報原創文圖(視頻)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經授權轉載拒絕任何形式刪改,否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