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 高琳琳 辛辛苦苦攒钱买了辆新车,却发现新车以次充好,消费者李先生碰到这样的事可够糟心的。不过好在有法律的武器,日前,市民李先生终于拿到了终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店“退一赔三”。“经过两年多的时间,官司终于尘埃落定。下一步主要就是对方是否赔偿到位的问题。”4月28日下午,驿城区李先生手拿判决书来到报社。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自2014年新《消法》实施以来,驻马店市首例新车销售“退一赔三”的典型案例。
案件回放 新买汽车有“猫腻”
李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4月,他在市天中广场参加驻马店市驿驰汽车销售公司和安徽阜阳汉邦汽车销售公司组织的车展活动时,以21.49万元的价格购买DS6牌车(2017款THP160型智尊版)一辆。后来他发现该车的后杠有明显瑕疵,但车商表示在首次保养时免费更换。
由于DS品牌在驻马店没有4S店,2017年10月14日,李先生驾车到阜阳汉邦汽车销售公司对爱车进行首次保养。在保养车时,售后维修人员称他的车不是智尊版,而是豪华版,并当即指出豪华版和智尊版的区别:缺少盲点检测、前部泊车距离控制系统、倒车影像、氙气大灯带随动转向功能、电动尾门。随后他以车商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为由与车商沟通,商量如何解决。车商却表示不存在非法改装,后又改口称4S店有权改装车辆,也不存在欺诈消费行为。
李先生认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未出厂的车辆若需改装,须经过国家3C认证方可销售,车商以次充好、私自改装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消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车价三倍的金额进行赔偿。车商表示只愿意拿出1.5万元补偿豪华版与智尊版的差价,至于退车和赔偿,则当场拒绝。
终审判决 商家“退一赔三”
2017年10月30日,李先生将对方诉讼至法院。官司打了两年多,2020年4月15日,李先生终于拿到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自己的官司打赢了。记者看到,由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终4563号)判决如下,维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702号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702号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内容为:限被告驻马训市驿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三倍赔偿原告购车款644700元,原告其他诉讼驳回。同时,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消费者返还购车款。
谈起自己的打官司之路,李先生表示自己最初也没想告商家。出现问题后,他先找过工商、消协去协调,但都没有结果,对方就是不愿赔偿。”虽然2年多的维权之路走得并不顺利,但在法律和证据面前,每个人都能寻回属于自己的正义。”李先生说,“官司赢了,但至今商家还没赔付一分钱,中间付出的艰辛只有自己能够体会,比如举证、找律师等。”
目前,在汽车维权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对个人开放,让消费者举证困难,而举证倒置的条款执行也并不到位。通过个人案例,他想告诫更多的市民,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被不良商家欺骗。
为自己维权了两年多的李先生,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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