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城業主:黃海龍悅府購房時說好2019年底交房,咋就變成了2023年底?

半島網訊 近日,半島網《天天315》後臺收到市民張先生(化名)投訴,在諸城黃海龍悅府購買的房子,購房時說好2019年底交房,合同上卻變成了2023年底,這是怎麼回事呢?

諸城業主:黃海龍悅府購房時說好2019年底交房,咋就變成了2023年底?

記者通過張先生的描述瞭解到,2018年的時候,他在黃海龍悅府買了房子,當時買房時,銷售人員告訴他,2019年底就能交房,但現在都2020年,超了好幾個月了,房子的外牆保溫什麼的都還沒做,目測最快也要2020年10月份,而且張先生髮現,他們所籤的購房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23年12月31日。

“我要氣炸肺了,說好的2019年底變成了2023年底,你說誰會提前6年去買一套房子?諸城又不是買不到房子。我不知道其他業主是怎樣的,但我是在交了40多萬首付之後,他們才給我看的購房合同,當時覺得已經交錢了,而且合同那麼一摞也沒細看,就那麼定下來了,現在我覺得他們這就是欺詐。”張先生氣憤道。

張先生稱,他也曾找過黃海龍悅府的工作人員,詢問究竟何時能夠交房,但得到的回去卻是“按照合同來辦”。張先生無比生氣,銷售時對客戶明確表示2019年底交房,籤合同時卻先交錢再給看合同,這不是明顯的欺詐嗎?

諸城業主:黃海龍悅府購房時說好2019年底交房,咋就變成了2023年底?

隨後,記者聯繫了諸城黃海龍悅府售樓處核實此事,工作人員表示由於每棟樓的工期不一樣,所以交房時間也不一樣,他們在做銷售時也會根據工期做出不同的調整,有些客戶可能購買時間早,他們樓盤是2018年開始預售,比如2018年時購買,他們會根據工期推斷,大約在2019年底交房,但現在由於疫情影響,工期只能延後。記者問及為何銷售時預計時間是2019年或2020年,但合同上卻要寫明是2023年,購房時客戶的心裡預期往往會在售樓員說的預計時間內,也就是說2019年或2020年交房,與合同上相差3-4年時間,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交房一是要有一個明確的時間,再就是需要留出一些時間,合同上是2023年,但是工期肯定會提前,他們當時跟客戶說的預計工期是在這個時間之前,如果業主非要確定一個交房時間的話,那就要按合同上的2023年底來說。

隨後,記者通過黃海龍悅府工作人員的提示,找到黃海龍悅府項目公佈的工期如下:

6月中下旬完成6#—9#樓的所有門窗安裝以及外牆外保溫工作;7月中上旬完成6#—9#樓室內地面工程以及防火門安裝;7月中下旬完成6#—9#樓室內膩子工程以及小區內綠化。

7月中下旬完成4#、5#樓的所有門窗安裝以及外牆外保溫工作;8月中上旬:完成4#、5#樓室內地面工程以及防火門安裝;8月中下旬完成4#、5#樓室內膩子工程以及小區內綠化。10月份將開展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記者將黃海龍悅府工作人員的回覆告知張先生,張先生表示並不滿意,黃海龍悅府確實是公佈了工期,但10月份的竣工驗收不是交房,交房的時間肯定比這個時間要晚,也就是說黃海龍悅府公佈的這個時間並不能交房,時間還是不確定的,他們現在一是想讓黃海龍悅府給出一個確切的時間,二是因為交房時間延期,他們都在外邊租房住,所以要求對晚交房進行補償。

那張先生所說的售樓處欺詐到底成不成立?記者諮詢律師後得知,如果張先生能舉證證明售樓處對交房時間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提供相關錄音或視頻、文字等證據,證明售樓處確實表明了交房時間,若與合同交房時間不符,就構成了欺詐。

記者提醒,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普通消費者往往不清楚合同中的條款,而被開發商鑽空子,因此消費者在購房時,一定要仔細查看開發商提供的購房合同後再進行簽約。

黃海龍悅府到底何時能交房?張先生和業主們什麼時候能搬進屬於自己的房子?半島網會繼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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